专栏名称: 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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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药库、鼓励网采、零加成……集采药延伸零售终端全面提速

医药经济报  · 公众号  · 药品  · 2025-01-15 16:35

正文

随着国家医保局不断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集采)政策,集采药品的覆盖范围逐渐从公立医院向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等院外终端市场延伸。

近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是为这一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

事实上,进入2024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将“提质扩面”作为今年集采的重点任务。政策端多次调研强调推进集采药品“三进”政策落实,即进医院、进药店、进基层医疗机构,旨在确保患者以更低价格获取质优价宜的药品,提升药品可及性和供应保障能力。

业内观点认为,集采药零售提速对药店经营带来了多方面的挑战和机遇。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压缩盈利空间,增加经营成本和政策合规压力,但长期来看,客流回流、品种丰富、政策支持和提升服务质量将为药店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和竞争优势。



打造“中央药库(店、房)”

助力集采药品零售覆盖



《通知》明确指出,中央药库(店、房)的建设旨在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确保药品供应及时稳定,推动医保药品全目录供应,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库”或“中央药店”。

对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定点零售药店而言,申请成为“中央药店”后,企业将能够承接更多来自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吸引更多的患者到药店购药,增加客流和销售额。特别是在医院无法配备相关药品时,患者将更倾向于选择有保障的“中央药店”购药。

不过,成为“中央药店”也是有要求的。根据《通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定点零售药店授牌“中央药店”应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3)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4)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5)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6)提供简易用药说明及用药指导。

从上面的条件来看,医保目录覆盖率、数字化追溯的“带码流通”以及一日订单满足率的服务承诺,无不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深层考量。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高效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旨在提升药品供应的及时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从而增强患者对药品获取的便利性和信任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件中将“网采率达100%”和“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要求放在首位,凸显了对药品采购流程规范化和透明化的重视。

对于药品网上采购的要求,或与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有关。

在当前的医药改革背景下,药品采购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成为关键目标。前不久,河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明确指出,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有医保住院结算类型的定点药店,不在省药品平台线上采购的,相关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近年来,集采政策从主要针对公立医院向更广泛的医疗终端扩展。

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鼓励引导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紧接着在12月,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再次强调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最近,一份《关于促进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行业内流传,相关部门正在就集采药品“三进”政策广泛征求行业意见。

这些连续的动作表明,政策细化和落地的加速正在稳步推进。天津的中央药店(房)可以视为“拓展国家集采药品销售途径”的一个举措。

事实上,去年以来,江西、山东、湖南、陕西、重庆、湖北咸宁相继发文,在全省(市)范围启动实施“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工作。

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各地医保局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集采药品进入零售药店,鼓励药店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集采药品“零加成”销售

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药品集中采购的背景下,“零加成”政策成为医药改革的关键一环。它改变了药店传统的盈利模式,也推动了医药行业向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为患者带来了更实惠的药品价格。

“零加成”政策的核心是取消药品销售加成,旨在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去除医院和医生卖药营利的动机。这一政策在公立医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如今正逐步推广到零售药店。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首家销售集采药品“零加成”的药店——乐仁堂大药房正式对外销售。自2024年12月以来,唐山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等机构“零加成”销售集采药品。同时,规定参与“零加成”销售集采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品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0种,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少于20种,并实行动态调整。

无独有偶,山东泰安市在近期的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倡导零售药店、民营医院“零加成”或“少加成”销售集采药品。经过积极动员,全市承诺“零加成”的惠民单位达到98.8%。截至目前,泰安市医保惠民单位共销售集采药品1.82亿片(袋/粒/支),销售总金额达6371万元,服务患者474万人次,极大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除此之外,新疆、山东潍坊、江苏、湖南长沙、内蒙古乌海等地区也已经实行“药店零差价销售集采药品”政策。

业内观点认为,对于大型连锁而言,“零差价卖药”可有效吸引医院客流回流至药店,客流的大幅增加,会倒逼门店提升客流转化利润的能力。而且集采药的进入促使处方药外流,使药店获得更多品种,丰富了药店的药品种类。

集采药延伸零售市场虽然带来了诸多利好,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药店的盈利空间,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型、单体药店,可能面临更大的终端市场竞争压力。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和市场的不断优化,集采药在零售市场的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惠及更多患者。零售药店需要积极应对挑战,抓住机遇,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拓展综合客户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编辑:晚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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