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一回事吗?津贴就是补贴吗?赔偿金和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有些概念虽仅一字之差,但劳动者若不注意区分,不只会影响到自己的钱袋子,更会影响到日后的社保、福利等待遇。
我们邀请了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张佶,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人社部在2005年专门就这个问题发过一个规范性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同时符合3种情况的,在法律上认为它属于劳动关系,分别有:
所以劳动关系是一种更紧密的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前者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非常强的管理权限,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从属性。
而在管理上不具有从属性的工作一般被认为是劳务关系。
两者在性质上和目的上都是不同的。
■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它是带有补偿性质的。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常是补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后需依法赔付给劳动者的补偿。它是带有一定惩罚性质的。
此外,赔偿金是以补偿金的2倍来计算的,所以两者在金额数量上也是不一样的。
税前收入就是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应税工资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在税收中,有一些收入不纳入税基的,比如误餐补助和独生子女费等。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两者都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津贴侧重于岗位性质。比如说一些法定的津贴如:高温津贴,一些岗位津贴如:高空作业津贴、井下工作津贴。
■补贴往往和岗位没有直接的关系,补贴更多的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劳动者收入造成影响的一些补偿机制。
比如说电费最近涨价了,单位给职工发的电费补贴。
这不是由于他的工资岗位性质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外部环境原因发生的变化,可能会对职工到手收入产生影响,为了消除这部分影响给职工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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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新媒体编辑:王纯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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