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提到:
今年要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加快推进民生、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国家机构有关法律制度。
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房地产税法、出口管制法、社区矫正法、军民融合发展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政务处分法、修改证券法、现役军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起草,都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此前的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近几年来,房地产税的立法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屡次被提及,但表述上略微有调整。
2018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曾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房地产税法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明确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其含义在于两点。第一、房地产税立法是地方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会给予各地更多的支持。第二、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步推进”的概念,这也意味着后续会积极推进,同时也会对一些细节性内容做斟酌。
文章来源:地产情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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