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辅导时,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
“任职受雇信息”
中出现自己从
未任职
的单位信息
。
图片说明:任职受雇信息查看
相关负责人说,遇到这种情况,
可能是
个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
了
!
一方面纳税人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
右上角的
“申诉”
按键发起“申诉”
,此时,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也
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图片说明:发起申诉位置
另一方面,
税务部门
将尽快核实处理您的
涉税信息冒用问题
,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
对信息冒用产生的非涉税纠纷或法律责任,纳税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
对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作为
财务人员
,
是否需要逐项核实信息后才能办理扣除?
“不需要。”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有关规定,
纳税人
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真实性
、
准确性
、
完整性负责
。因此,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
2019年1月1日
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纳税人
不确定
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遇到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说,
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
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
。
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
应当享受而未享受
的
扣除
,
纳税人可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
补充享受
;也可在
次年3月1日
至
6月30日
内
,
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
清缴申报时
享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