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 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欢迎个人转发。未经授权,其他媒体、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不得转载。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开始影响到国内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似乎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2017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这是《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来,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可预见的是,随着未来的“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要求逐步本土化,将会影响到国内机构和个人的方方面面。例如,由于CRS税务信息的交换,国内富豪们可能会担心海外账户的金融信息被交换回本国而采取进一步的避税措施;再例如,反洗钱要求进一步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未来在银行开户需要穿透至实际控制人,这无疑提高了银行开户准入的要求,增加了银行开户尽职审查的责任,可能会给银行从业人员带来额外繁琐而必要的工作,而企业在开立账户时也可能需要提交更多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诸如近期传闻大量的离岸账户被要求停用可能就与这些新规有关)
与国际规则逐步接轨一方面体现了中国作为大国的责任担当,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近几年中资机构在海外收到了不少巨额罚单后监管方面作出的“亡羊补牢”。此前,由于国内的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尚不健全,再加上种种历史原因,造成了国内机构和个人早已经习惯了和监管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创新”=“绕监管”,历来业务创新者的收益都远大于监管执法者的收入,于是各种绕监管的“创新业务”时刻创造出新名词来倒逼监管发布新规补丁,这或许就是所谓的市场倒逼改革。。
但是,出来混迟早要还,2017年12月8日,广发银行刚被银监处于7.22亿元人民币的重罚。中国监管终于在处罚力度上也开始逐步向国际接轨,要知道这些年来,当中资机构习惯性地将国内的“陋习”用到了海外业务时,被处于重罚的惨剧早已接二连三的上演,前有国有银行纽约分行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被美国处罚2.15亿美元;后有Z公司因违法美国出口管制制度被美国监管处罚近9亿美元,外加3亿美元“缓期执行”,这也是有史以来OFAC(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对非金融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以下为该案例的分析(由于国内媒体对于该事件的报道少的过于诡异,本文用Z公司作为化名)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财经网:美国缘何制裁Z公司?
U学在线:中国科技当自强!Z公司交8.9亿美元罚金与美国达成和解,再次给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据路透社报道,2012年,Z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一批搭载了美国科技公司软硬件的产品出售给伊朗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伊朗电信(TCI)。
根据美国的出口限制法规,美国政府禁止美国制造的科技产品出口到伊朗。Z公司的这笔生意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此次Z公司制裁事件由美国商务部主导,调查重点是Z公司是否通过幌子公司采购美国产品,然后将其提供给伊朗,从而违反美国的出口禁令。
四年之后,2016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官方网站披露了其调查员获取的Z公司内部文件。该文件显示,Z公司当时在伊朗、苏丹、朝鲜、叙利亚、古巴五大禁运国都有在执行的项目,这些项目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美国供应链。美国商务部以Z公司“违反美国出口限制法规”为由,对Z公司采取限制出口措施。Z公司公告称,“获知美国商务部拟对Z公司实施出口限制措施,公司正在全面评估此事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与各方面积极沟通。”
2016年3月8日凌晨,中国商务部一如既往地表达了“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Z公司一直在积极从事国际化经营,与数百家美国企业开展了广泛的贸易投资合作,为美国贡献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岗位。美方此举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方将继续与美方就此问题进行交涉”。 驻纽约总领馆也表示“Z公司在美遭贸易限制,美国科技供应商尝苦果”
言下之意,美国此举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2016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声明称,将向Z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临时许可,暂时解除对两家公司的出口限制措施。临时许可的有效期从3月24日起至6月30日。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暂缓制裁的原因,是因为美国商务部与Z公司达成了一份临时协议,而该协议中的一项内容便是,凡参与违规行为的Z公司高管必须辞去管理层的职务。
2016年4月5日,Z公司高层大换血,原CEO等三位高管卸任,而S则“临危受命”被委任为公司董事长兼CEO。《环球时报》报道称,Z公司几位高管放弃自身利益,以离职换取美国商务部对Z公司解除出口限制。
S上任后就从团队以及管理机制做出了改革,包括任命美国律师为首席出口合规官、完善《出口管制合规手册》、全球出口管制培训等。
2017年3月7日,仅仅用了1年的时间,S就摧枯拉朽般带领Z公司度过了此次危机。和解后,S也第一时间做出了表态,不过与之前中国商务部不卑不亢的态度截然不同,他表示,“Z公司承认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S也认为与美国政府的和解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本次事件的处理结果是,Z公司认罪,被美国三个机构共处以8.92亿美元的罚款,另有3亿美元缓期执行。
Z公司公告称,
“本公司已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以下简称“BIS”)、美国司法部(以下简称“DOJ”)及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OFAC”)对本公司遵循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及美国制裁法律情况的调查达成协议(以下合称“该等协议”)。鉴于本公司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并在调查过程中因提供信息及其他行为违反了相关美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已同意认罪并支付合计892,360,064美元罚款。此外,BIS还对本公司处以暂缓执行的3亿美元罚款,在本公司于七年暂缓期内履行与BIS达成的协议要求的事项后将被豁免支付。本公司与OFAC达成的协议签署即生效,本公司与DOJ达成的协议在获得德克萨斯州北区美国地方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批准后生效,法院批准本公司与DOJ达成的协议是BIS发布和解令的先决条件。同时,在本公司与DOJ达成的协议获得法院批准、本公司认罪及BIS助理部长签发和解令后,BIS会建议将本公司从实体名单移除。”
对于该处罚结果,商务部表示“中方一贯坚决反对美方利用国内法对中国企业实施制裁。中国政府始终要求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注意依法合规经营。我们希望美方从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大局出发,妥善处理此事,为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翻译过来就是,
1、企业认罚不代表你们就有理;
2、我们对于自家的企业会严加管教;
3、既然已经罚款了,以后生意还继续做。
对于罚款事件已经尘埃落定,国内的券商也纷纷表示这是利空出尽,“建仓良机已至”,于是,在被罚9亿美元,直接导致Z公司2016年年报由净赚38亿元人民币转变为巨亏23亿元人民币之后,该公司的股价是这样走的。。。
国内零星的报道和公告似乎将本次处罚事件描绘成一个成功的危机公关,甚至鲜有提及处罚原因和金额。不得不感叹Z公司强大的公关能力。
近期,BIS公布了一份对于Z公司调查分析,从中可见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这份报告中,BIS甚至以教育小学生般的口吻替Z公司总结了五个教训。。
为撒罚你?证据确凿!
经过了多年的调查,Z公司在2011年的一份内部机密文件被扒了出来,《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公司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报告》,《进出口管制风险规避方案——以YL为例》。
在这些报告中有如下表述,成为了关键的证据所在。
“目前,公司最大的风险是正在进行中的伊朗业务。。。在2010年末的时候,我们公司和伊朗的客户签署了四方协议,采用了半隔断的操作模式,例如,我们公司本身只向伊朗客户提供自行生产的设备,而从美国采购的敏感产品则由我们公司的合作伙伴向客户提供”
“我们公司已与伊朗公司YL签署了许多合同,这些合同目前正在执行中。原先这些合同是由四方共同签署,然而现在在执行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模式操作,而是由Z公司承担了合同项下的权力与义务,直接将管控的商品出口给了伊朗公司。”
“我们公司与该国Z集团开展业务时,要避免使用我们公司自己的名字,也要避免直接向这些客户出口产品和提供服务。这种操作方法我们称之为隔断模式”
“在隔断模式中,由7S公司向美国购买产品,并转卖给8S公司,8S公司将产品出口给迪拜的10S公司,最终由10S公司转口给YL公司和他的客户。。还有一种操作是由中国之外设立的9S公司购买美国产品,并出口至迪拜由10S转卖给YL。。”
“我公司的转口业务,尤其是其中在伊朗开展的业务,有可能会使得公司被美国列入黑名单。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之后,我公司可能会失去美国产品的供应链”
“我们公司的很多技术和零部件都由美国的供应商提供。。一旦我们公司违法了美国相关的出口管制法,美国政府可能会禁止国内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产品”
上面的话简单来讲就是Z公司利用了很多通道公司,通过层层转运的方式将美国的产品出口给了伊朗企业,完全是明知故犯。
下面来看BIS为Z公司总结的五个教训。。
不要撒谎。。
“2014年8月26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Z公司代表在多次会议中向美国监管办案人员保证,公司已经在2012年3月停止了与伊朗的业务,因此不再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法律。“
“为达到这个目的,Z公司甚至误导和欺骗了代表公司做辩护的外部顾问。并且,Z公司的高管们也知情。”
不要作假。。
“Z公司还采取了其他规避措施,例如在与伊朗的交易中,使用卡塔尔来作为暗号代替伊朗字样,从销售系统中删除伊朗客户,并在所有的商品、包装和文件中去除公司的LOGO”
“Z公司精心策划了一系列的计划来防止美国政府取得证据,例如从外部顾问那里删除或隐藏与调查相关的文件和信息。该计划甚至还包括成立了一个由13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名为合同数据挖掘小组。该小组在2016年1月至3月期间,毁灭了全部与伊朗业务有关的资料,并且小组的邮件每晚都要删除,以免暴露行动”
(笔者OS,莫非他们的工作口号是掘地三尺,一个不留?)
“每个工作小组成员均被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严禁本次行动被曝光,一旦行动曝光,小组成员需要赔偿Z公司100万元人民币”
“2013年11月,不顾Z公司法律部门的反对意见,Z公司前任CEO召开了高层会议,决定重启与伊朗的转口业务。Z公司的伊朗总部被授权去寻找愿意与伊朗公司做生意的第三方,并愿意单独与Z公司签合同,将货物转运去伊朗,价格好商量”
教训五,不要白纸黑字将系统性的违法行为作为公司战略写出来。。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公司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报告》由公司法律部门起草,并于2011年9月2日被公司的四名高级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其中也包括前任CEO。”
“报告描述了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的风险。。。详细论述了违法可能受到的惩罚,例如高层管理人员被判刑入狱,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将被禁止直接或间接向美国购买产品。甚至还列举了一些中国公司的违法案例,被列入黑名单,高层被判入狱多年”
“报告另外还提出了一份应对方案,进一步将伊朗业务的操作标准化,以控制风险,例如为禁运项目专门设立了诸多跨部门的协作小组。。甚至还设置了40万元的奖金,激励小组成员成功完成项目。。”
看完了BIS公布的案件细节,笔者觉得这简直是一部商业谍战大片,强烈建议拍成电影,光看这剧本目测就是豆瓣评分8分以上的高分电影。Z公司各种明知故犯、欺骗调查人员、顶风作案、毁灭证据,最终认罪一次性支付9亿美元的罚款,成功化解危机,与美国实现了双赢,皆大欢喜。
本案例体现了Z公司的强大的战略能力和执行力,从法律部门出具意见和应对方案,到高层的开会审批通过,再到跨部门联动分工与协作,再通过制定考核方案进行奖惩,被发现问题后及时补救,采取各种“整改措施”,到最后事件定性后认罪认罚,从中无不体现我国大型跨国企业的风范。
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有限,本文无意去推测该案背后是否有阴谋论或者政治意图,作为普通吃瓜群众,简单做几点思考:
1、国内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科研能力,早日摆脱对外部的依赖。当然这也需要环境的支持,保护创新、保护专利、保护版权(抄袭文章的是不是也能管一下。。)
2、大型跨国企业受到的处罚可能比金融机构更高,所以企业更应当重视做好合规工作,熟悉国际规则,尊重契约精神,避免“国际化”的业务,“本土化”的思维。现实中与制裁国家的交易可能有着高额利润,但美国的监管思路是一定要让这些交易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所以国内企业在参与此类受限交易前务必要了解后果,权衡利弊,因为惩罚措施并不仅限于罚款,可能还包括对高管的起诉和监禁。
3、对银行来讲,需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但凡与受制裁国家开展的交易,大多会设置通道公司进行层层转运来躲避制裁。这就要求银行一方面要在开户环节做好尽职调查工作,练就火眼精金来识别风险客户;另一方面,对于普通的结算汇款业务也不能掉以轻心,既要做好单据表明的审核,也应当关注货物流转的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了解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来龙去脉。现实当中,银行国际业务部门经常会遇到转口贸易的业务,不单要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更要关注洗钱与制裁风险,避免无意中成为了洗钱环节的一环。
最后的最后,本案件看似荒诞又不可思议,可静下心来想想,Z公司的做法和国内企业或者银行在应对上级部门的检查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处理手段又有什么不同呢?从银行角度来讲,在应付分行、总行、兄弟行、监管部门、审计各种五花八门的检查时,还不是该藏的藏,该改的改,该换的换嘛?露出破绽了编个故事圆一下。。实在不行了赶紧高层通关系打招呼。。最后开个不痛不痒的小单子下不为例。。所以呢,作为吃瓜群众,我们是不是应该少一些幸灾乐祸看热闹,多一些反思呢?
或许,我们与Z公司也没有什么不同。。。
不同的是,我们可拿不出九亿美元。。
还好。。学习的钱还是有的。。
所以。。为了避免被罚九亿美元。。还是先学习吧。。
课程大纲
12月16日
一、反洗钱的初心
1.1 跃入视野:《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
1.2 初次立法:中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
1.3 上游犯罪:《刑法》及其修正案
1.4 中流砥柱:“一法四规一个指引”
1.5 历史渊源:FATF与中国
1.6 和而不同:反洗钱与制裁、反逃税
1.7 风险为本:看起来很美的书本理论
二、洗钱到底怎么洗
2.1 处置
2.2 离析
2.3 混同
三、客户身份识别的重难点及最佳实践
3.1 实际控制人追溯:公司、合伙、基金(公募+私募)、信托的UBO
3.2 政要人物核查:名单过滤及排除:先有蛋还是先有鸡
3.3 负面媒体报道:尺寸拿捏的艺术
3.4 第三方助力:并非万能的数据库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检测
4.1 标准、分析和监管报告
4.2 不可穷尽的可疑报告与责任恐惧
4.3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现实洗钱风险
五、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定性定量评价
5.1 特性风险
5.2 地域风险
5.3 业务风险
5.4 行业职业风险
六、不同类型案例分析
-贸易或服务贸易洗钱
-对外直接投资洗钱
-操纵期货市场洗钱
-代理行业务的洗钱风险
一、究竟什么是金融制裁?
二、美国金融制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三、美国金融制裁名单的种类主要是哪些?
a) 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的制裁名单有哪些?
b) 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的制裁名单有哪些?.
c) 美国国务院的制裁名单有哪些?
四、究竟应该如何使用这些制裁名单?制裁名单并不都是“洪水猛兽”般的“罪大恶极”
五、ICC对于制裁业务的观点是什么?
六、免责条款有用吗?
七、国内外司法对于制裁业务的观点
八、伊朗、俄罗斯制裁政策的要点
a) 二级制裁究竟是什么鬼?
b) 伊朗制裁法案讲的是什么?
c) 中国企业中招了么?
d) 美帝到底想干什么?
九、涉敏业务应当如何处理和应对
十、案例分享
十一,涉敏业务的风险点究竟在哪里?
十二,行走在涉敏业务江湖的武功秘籍
十三,金融制裁与FATF的关系是什么?
报名联系:法询外汇研究部助理 手机&微信 13524285894
点击“阅读原文”,可直接报名课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