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梳理了皮尔斯传播学与符号学思想之关系后,我们可继续探讨皮尔斯传播学思想的内核,那就是他所创立的以符号意义生产与再生产为中心的三元符号传播模式。
应当说,皮尔斯围绕符号传播所展开的一切讨论,均以三元传播模式作为基础。
皮尔斯把符号传播过程中的解释项分为三大类,并对这三类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说明。这一分类模式的提出,可以被视为皮尔斯“三元传播模式”的确立:
存在着意向解释项(intentional interpretant),它决定着发送者的心灵;效力解释项(effectual interpretant),它决定着解释者的心灵;而交际解释项(communicatioanl interpretntant)或曰共同解释项(cominterpretant)则决定的是,发送者与解释者为了使交际得以发生而相互融合而成的心灵。可以把这种心灵称为共同心灵(commens)。
上述引文实际上包含了三组三元关系:第一组是符号自身组成,即符号、对象与解释项。第二组是符号传播过程的三个组成部分,即发送者、解释者与符号文本。第三组也是这段论述的关键,即传播过程中的解释项所组成的三元关系:符号对发送者所产生的意向解释项,符号对解释者所产生的效力解释项,以及发送者与解释者在传播过程中所达成的共同解释项。这三组三元关系在传播过程中必然是相互关联的:发送者与解释者之间以符号为中介来进行传播;而符号的三元关系决定了传播双方必须以“获取符号的解释项”为传播目的;而传播行为之达成,又必须依靠解释项之间交流与融合。
因此,皮尔斯所谓的符号传播过程,就是意图解释项与效力解释项在传播过程中通过相互对话,最后彼此融合,进而形成共同解释项的三元传播过程。从传播主体的互动关系来说,传播就是传播发送者与解释者之间借助符号探寻共同解释项的互动过程。传播双方均在符号传播过程中增加了对符号意义的理解范围或曰信息量。
因此,可以从如下三点来分析皮尔斯三元传播模式的理论意义。
首先,皮尔斯把“解释项”这一符号学第三项放置于其传播模式理论的中心位置,在本质上消解的是以“传-受”关系为核心的传统二元传播观,进而开创的是以意义生产与协商为核心的三元传播关系。
二元传播观把重心放在发送者一方,对“传播的效率与精确性”的控制是这一传播观的核心。而皮尔斯的三元模式则是完全站在了传播接受的这一方。因为解释项本来就是以接受者为基础的,它是符号在解释者心中所产生的另一符号。皮尔斯为此指出:既然符号作为交流的媒介,那么每个行为者都必然能够成为一个符号(Peirce & Welby,1977:196)。他甚至指明“人类之所以具有突出的传播能力”,终究是因为“人是一个符号”(CP 5.309),而两个思想彼此能够进行交流,也正是因为思想就是符号(CP 5.283)。
皮尔斯又把“传播”定义为“两个心灵间的相互沟通(intercommunication)”。这就表明:传播过程就不会是从发送者到解释者的单向传输模式,而是影响对方心灵的互动模式。而传播的结果就是皮尔斯所谓的获得“共同解释项”。简单说来,就是传播双方通过意义协商,进而达成合意。
其次,皮尔斯的这种传播主体间心灵沟通的模式,还暗含着“传播”第二层含义,即人是通过符号传播来了解自我。
他指出:
一个人以了解另一个人个性(personality)的那种相同方式来了解自己的个性。第二种个性的观念也即第二种个性本身,进入到第一个人的直接意识领域之中,就如同他能感受到他的自我那样直接,尽管没有那么强烈。与此同时,二位的那种对立也被感知到,由此,第二者的外在性也就被了解了(CP 6.160)。
上述引文表明:传播不仅可以共享意义,而且还可以通过与他人进行符号互动来了解自己的“个性”,即皮尔斯所谓的“自我”。
皮尔斯认为,这种对“自我”的认知是相互的。正因为我了解我自己的方式与我了解“你”的方式一样的,所以我会在互动中意识到你的“个性”,而这一过程就像我了解我自己的“自我”一样直接。同时,“我”也会在这种互动和差异中感到对立感,即与“你”的不同之处。因此,“我”的自我就在与“你”的自我所形成的这种对立与统一关系中被察觉出来。
皮尔斯在此处已经预见到了后来对传播学影响甚大的符号互动理论。思想的传达与交流必然要经过符号这一载体,因此没有符号,也就无所谓传播。而人对自己的了解,也必须要通过符号交流才能够实现。同样,这一观点也影响到了他后来对符号自我以及探究社群等理论的基本观点,笔者将在后文详述。
最后,从传播学本体论意义上来看,皮尔斯所建构的三元符号传播模式同样极具启发意义。
皮尔斯符号学的根基是其符号现象学的“范畴论”。他认为世间万物 都可以统归于三个基本范畴:“第一性”即感知的品质, “第二性”即实际经验 到的实在,“第三性”即统合第一性与第二性的法则或规则(皮尔斯,2014:14- 24)。因此,在符号构成三分说中,符号是第一性,是符号解释者对符号所产生的 感知;对象是第二性,是符号实际所指之物;而解释项是第三性,是解释者基于符 号与对象之相互关系所产生的意义解读。可见,这三性的排列是一种从直观到综合 的思维过程。
同样,皮尔斯三元传播观的根基也是其符号现象学。这首先意味着我们可以从现象学层面深化对符号传播过程的理解,进而可用更加立体的角度来讨论传播过程中的意义生产。以前文所提到的符号传播中的三类解释项为例:从现象学角度来说,这三类解释项说明传播主体对符号品质的感知,到对符号所指之实在的经验理解,最后到符号意义的抽象理解,这是一个理解深化的过程。这是符号意义生产的三种基本层次。有学者认为,这种渐进的认知方式,类似于认知论哲学与心理学上说的“统觉”(apperception),即“用个人过去经验的积淀把新的经验吸收寄来,加以改造,形成一个新的整体”。
所以,从符号学现象的角度来看,皮尔斯的传播模式不仅仅是多了一元,更重要的是这代表一种理论视角与研究范式的转变。既然传播现象都具有从第一性到第三性,从单一到综合的过程,那么我们对传播本身的理解,也应当从平面的二元的模式,转向立体的三元模式。而这种三元的模式的根本,就是要用作为第三性之传播主体的解释法则,来统摄整个传播现象的理解。由此,传播主体的能动性,传播主体所构成社群的之文化等方面,就成为理解传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
综上,皮尔斯的三元符号传播模式的核心,是传播主体围绕符号文本所进行的意义生产与再生产、协商与再协商。
这一符号传播模式的最大特性就在于,它赋予 了传播主体充分的能动性。这不仅意味着传播主体需通过符号传播来了解自我与被 传播者, 还同时意味着我们对传播的理解, 也必然受到传播主体所构成的社群文 化之影响。如此一来,我们对传播之本质的理解,实际上也是按照“自我-传播双 方-传播社群”这样一种皮尔斯符号现象学原则逐步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