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技术委员会收到的公开意见之反馈声明
征求意见报告-《基金的治理》, 第一部分
1.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于2005年2月公开发布了题为《基金的治理》的征求意见报告初稿, 征求意见的期限截至2005年5月。
2.在这份文件中, 基金治理定义为“确保基金高效地且仅为基金投资者(不为基金内部人员)之利益进行组织及运作的基金组织及运作框架”。该文件检验了基金的治理, 包括详尽的介绍了每一个第五常委会成员国和地区内针对基金治理采取的方式。
3.本反馈声明概括了所收到的各项反馈中提出的几项主要问题, 并解释了技术委员会及其第五常委会如何在总结报告中解决这些主要问题。
反馈意见(总体情况)
4.十三个组织就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意见, 第五常委会已于6月7日、8日在葡萄牙辛特拉讨论该意见。
5.宽泛而言, 对于国际证监会组织在定义基金治理所进行的工作, 以及在认定独立审查及监督基金运营者(由“独立主体”完成的)的主要一般原则以适用于所有第五常委会成员国和地区(不论基金结构形式)方面所进行的工作, 已收到的大多数意见均表示支持。
6.部分反馈意见表示基金治理的原则应当足够宽泛以容许各国行业内的结构、法律框架之间的差异存在, 并且应当足够坚定地保证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在这一思路下, 并不存在达成此目标的最优方案或普遍适用的方案。
部分反馈意见强调了审计师及基金运营者合规人员在从事或弥补独立主体的工作上的重要性。
反馈意见(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