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能不能介绍一下慈禧签订《辛丑条约》之后,是如何处置义和团的?
以前的文章里谈过这个问题。这里重新整理一下。
慈禧对义和团的迫害,是其获取列强谅解、重回北京城执掌权力的重要“善后手段”。这种迫害,在1901年,深入到了整个北中国。
山西太原乡绅刘大鹏,义和团运动前后在太谷县南席村私塾任教,撰有《退想斋日记》。这部日记,真实记录下了辛丑年清廷对拳民们的迫害。
迫害的形式多种多样。试举两例说明:
(1)山西春荒,地方政府重点赈济教民,不管那些不入教的平民。
1901年4月16日,刘大鹏在日记中写道:
“
各州县之教民,官皆赈济,大口银三两,小口半之,而不入教之穷民,饥饿而死者枕藉於野,未闻官开仓赈济,以救民于水火之中;
人事如此,安望天之普降甘霖乎。
” (1901年4月16日)
(2)地方官员到处捉拿拳民,一味听从教民的指控,并不细查被捉者是否真参加过义和团。
1901年5月21日,刘大鹏在日记中写道:
“今日有徐沟及太谷差役来南席村,锁拿去年练习义和拳者。
其指名之人且系在京为商者,现不在家,并非拳民。
此系清源教民捏造者也。
嗟夫!
教民现恃洋夷之强,控告邻里及诸拳民,缧泄满狱,官不能保民,惟听教民之言以肆毒。
成何世界乎?殊令人心意俱酸。
”
5月22日,刘大鹏又写道:
“太原一郡之州县官无他政之办,唯是办理教案,听教民之指挥而已。
当此之时,差役四出,恫吓乡民,乡民恐惧;
贿役求免,而役遂生无厌之求,闾巷何以能安乎?新抚到晋之初,即发帑金十万赈济教民(每人月五两)。
其未奉教之民,饥饿垂毙,置之不问,此固离散民之一端也。
”
这种捉拿,并非走形式。
1901年5月,榆次、太谷两县差役四出,还在太谷县衙门前的照壁上贴上了悬赏告示,向官府告密谁是拳民、躲在哪里者可得“十金”,直接捉了拳民送来官府,可得“五十金”。
5月29日,刘大鹏在日记中写道:
“现在捉拿去岁习拳之命十分吃紧,太谷捉获水秀村一名到案,笞一千下狱。
凡练过拳者莫不遁逃。
”
在刘大鹏看来,当局如此做法,一方面可能逼迫民众铤而走险,“去年练习义和拳者,城镇村庄处处皆有,今日听洋夷教民之言,差役锁拿以治其罪,是迫之使变也”;另一方面,相当于驱赶民众加入洋教(入教就可以避免来自官府的追究和迫害),可谓极大的玩忽职守。刘在日记中如此写道:
“
州牧县令唯是袒庇教民,唬吓百姓,以求事之了结而已。
教民虽曲,而刑罚不加,百姓虽直,而箠楚不免。
州牧县令如此待民,而蚩蚩者氓有不忿然兴起接踵入教者乎?故曰:
为渊驱鱼者,獭也,……为洋教驱民者,州牧县令也
。
”
为逃避官府的迫害、或寻求在官司中占据有利地位而入教,是庚子年之前就有的现象。
比如,1889年山东单县李集人被卷入讼事,他们“听此消息后非常害怕,就从刘庄请来一个范神父,大家都请求在教,求教会保护”。
1901年,这种现象变得更加常见了——拳民固然是被官府锁拿的对象,非拳民也常常被地方官吏和教民指为“拳民”而横加勒索。
于是,许多曾经做过反洋教先锋的义和团拳民,许多安分守己的普通民众,最后不得不加入洋教,以求保全身家性命。
比如,据《拳时北京教友致命》记载,京郊下营村的刘广来,“曾当团头,为逃避官府追究而奉教”——所谓“官府追究”,指的正是1901年慈禧为取媚洋人,而调转刀锋迫害拳民。
再如,在义和拳的发源地直隶,拳民变教民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著名的教案发生地红桃园,当地民众“大部分就入了耶稣教”,缘由则是为了“不受辱,不受气”——所谓“辱”与“气”,也是指来自地方官府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