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和原来的‘加料上头电子烟’不一样”
“吸一口没事的,这可是‘新秘方’”
注意!“新秘方”异丙帕酯也吸不得
贩卖“新款”加料上头电子烟同样入罪!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2024年7月1日,高某通过朋友得知吴某有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售卖。双方互加微信后,约定在某地点交易3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交易价格为2800元。
当晚,双方来到约定地点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即被民警抓获。民警在现场从高某处缴获了与吴某交易的烟弹3个,从吴某处缴获疑似待售的烟弹2个、交易款2800元。经鉴定,缴获的5个烟弹均未检出依托咪酯成分,但均检出异丙帕酯成分。
经查,被告人吴某贩卖的并非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但含有异丙
帕酯成分。
自2024年7月1日起,异丙帕酯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管制,因此贩卖异丙帕酯同样入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法,贩卖毒品,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具有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人们熟知的毒品替代品“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为二类精神药品予以管制,一些不法分子遂转向贩卖新型替代物质——美托咪酯、丙帕酯和异丙帕酯等。异丙帕酯是一种化学物质,化学结构与依托咪酯极为相似,是一类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通常是白色粉末状。吸食后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刺激,导致兴奋、幻觉等症状,
容易使人
脾气暴躁、依赖成瘾
,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这些成瘾物质被不法分子滥用,
混入烟油或加入烟草中,使吸食者
成瘾不自知,已成为不法分子炮制“加料上头电子烟”的新选择。
鹏法君提醒,
目前国家已将异丙帕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等新型毒品进行列管,
2024年7月1日以后,非法吸食异丙帕酯等46种列管物质都是吸毒;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异丙帕酯等46种新列管物质无论数量多少,都是犯罪行为;非法持有或者容
留他人吸食相关新型毒品符合追诉标准的,都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