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并运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等方式,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的整改。同时,建立问题收集、处置、交办、通报和整改机制,通过全方位收集问题并及时有效分类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此外,还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行处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建立并运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了督察体制,并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等方式来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观点2: 全方位收集问题并及时有效分类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建立问题收集机制,通过收集、整理、研判和分析,明确问题的处置方式,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分类处置。
关键观点3: 建立问题交办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督办、提醒等方式,及时将有关问题转交给相关机构、部门和政府进行办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关键观点4: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组织约谈、公开曝光、移交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置,确保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正文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建立运行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聚焦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日常督察、专项督察、例行督察,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在切实推动形成高效运转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的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收集机制,全方位收集问题,拓宽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建立问题处置机制,对收集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汇总整理、研判类别、分析会商,明确问题处置方式,及时有效分类处置。建立问题交办机制,通过督办、提醒等方式,及时将有关问题转交属地督察整改领导机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立问题通报机制,通过分送督察要点,及时掌握领导指示批示、政策要求、重点工作;通过呈送督察要情,及时反映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实现信息畅通;通过重大问题报告,切实发挥哨兵作用;定期召开通报会,点对点通报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还注重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对突出问题、一般问题实行全口径分类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交办的问题,通过监督跟踪、重点督办、统筹推动、司法联动,全程跟进督察,以挂牌督办、专案盯办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建立监督问责机制,通过组织约谈、公开曝光、移交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行处置,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结果应用。
来源丨青海日报 记者 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