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7月,世界第三次大鼠疫 蔓延到营口。戴利于7月25日正式宣告第一个病例。8月12日,各国领事和海关专员告知其他港口营口发生鼠疫,并要求山海关税务司禁止搭载棺材的平底帆船和汽船出口。驻沪各国领事接到警告后,召开会议讨论防疫,并电山海关道,“请暂禁灵柩勿出牛庄口”。总税务司也转饬各海关“按照上海除瘟疫章程保护各口”。此外,迫于各国驻华使馆压力,总理衙门同意禁止营口外运棺材,并禁止野生鸟类、皮毛出口。不过,这些措施旨在预防疫情在海港间的传染,对营口当地疫情的控制却无甚作用,急需山海关道的协助。
8月17日,戴利参加各国领事团公共会议,提交了应对鼠疫的完整计划。会议据此拟定12条《营口防除疙瘩瘟疫章程》,要点有四:必须对来自有疫港口的船只及人员进行查验;在辽河口设立检疫局查验进入内陆的船只与人员;禁止运输灵柩;开设卫生局办理卫生行政。这些措施遵循检疫、隔离、消毒和治疗等步骤,反映出海关医官应对鼠疫的基本思路。不过,该章程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当时只有一位领事官员认识到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多数人则怀疑医官报告的可靠性。
由于中东铁路的修筑受到威胁,俄国马上付诸行动。8月20日,俄国要求总理衙门命令山海关道明保按照上海除瘟疫章程办理,“并会同营口各国领事官设保护各法,以免此瘟疫旱路往他处流行”。而其他国家外交官员们除与道台一两次无效的会晤外,并未采取其他任何行动。由于未能及时采取防疫措施,鼠疫在营口围内以及周边村庄蔓延开来,每天有5—10人死亡。
《营口防除疙瘩瘟疫章程》提交给明保后,至9月8日才被婉拒。此举激怒了外国人,他们认为应当认识到中国地方官员是“宿命论者”,对进行卫生改革的要求,并未按照外交形式予以服从,“未曾听到任何一种方案被采纳”。因此,各国领事纷纷致电驻华使馆,促其向总理衙门施压,要其令营口地方照办。9月11日,俄国驻营口领事致电俄国驻华使馆,指责山海关道敷衍各国领事官拟定的章程,不肯认真办理,请求转请总理衙门立即严饬该道,会同各国领事官设法保护。次日,美国驻营口副领事致电该国驻华使馆,指责“地方官不肯认真办理,并不与各领事会定妥章”。为此,美国参赞司致函总理衙门,希望其速电令该处地方官“立即会同各国领事官妥定清洁章程认真举办,并严查出入船只,务须遵守所定之章,以免疠疫流传他埠。” 14日,德国驻华使馆翻译赴总理衙门面商此事。领事们希望在数小时内得到答复,然而直到24日仍未得到北京的任何回复,其间他们不得不继续就促使山海关道采纳防疫章程反复交涉,面晤道台,电呈外交团。
9月16日,山海关道明保接到总理衙门电令后,态度有所缓和,会见各国领事,“允妥定禁章”,并电禀总理衙门请求允许筹措所需经费。明保关注的是筹款不易和商民支持。他仿效潮汕地区采取的“严禁停柩不葬”和“清理沟渠,挑清淤秽”措施,提出三项办法 ,试图取代防疫章程。各国对明保的提议完全置之不理,强调一切交涉必须围绕他们提出的章程展开。17日,俄国公使格尔斯致函总理衙门,要其命令当地依章办理。此后,德国、美国相继施压,要求按其提出的章程办理。
明保以经费无处筹措为由,将《营口防除疙瘩瘟疫章程》转呈盛京将军增祺,由其转咨总理衙门核夺施行。根据各国领事计算,实行防疫章程需用银2.5万两,日后每月需用银0.8万两。明保表示仅能筹款1000两,不敷办理。各国领事以此为据,要求总理衙门同意山海关道筹措经费。在各方压力之下,总理衙门对此事渐有定论,向英俄公使表示:防疫需费太巨,难以筹集,所议章程在中国实有难行之处,只可择其可行者酌办。10月3日,总理衙门决定给营口防疫事务拨银1万两,“于山海、津海两关现收船钞暨罚款应行解署项下拨给”,其中山海关拨银3000两,津海关拨银7000两,统一交给山海关道管理。此外,10月4日,俄国公使致函总理事务衙门,表示中东铁路公司愿意就此借给无息之款,但要求按照各领事所拟章程立即办理。为避免俄国干涉,6日,总理衙门致函俄国公使,表示中国已经在海关项下拨款1万两,无须借款。
经费问题解决后,卫生局在营口建立起来。此时的卫生局是一个临时组织,由各国派官员合作管理,经费和人员另有来源。虽然章程要求中国政府筹给卫生局支销,但其经费实际由各方筹集,共计3万两。其中:总理衙门拨给1万两,中东铁路局资助1.6万两,各国驻营领事及各洋行捐款4000两。卫生局由10人组成的卫生委员会管理,包括3名中国人、3名英国人、2名日本人、俄国人和美国人各1人。日本领事田边熊三郎先后为卫生局雇用了7名日本医生。这些日本医生成为卫生局的中坚力量,他们采取的防疫措施在地方社会引起了中外之间的矛盾冲突。
日本医生到营口后,立即推行检疫、隔离、治疗、消毒、掩埋和清洁等措施:派医挨户查找病人,将患疫者送往五台子养病院收容医治,其他病患送往普济医院 医治,两院均免费提供药物、诊治、饮食和衣履;对患疫者房屋消毒,家属租屋居住,由卫生局提供衣食;在土围各门派兵查验有无病人通过,患疫病愈者须有医生执照,始得放行;注意围内清洁,要求各义庄、义地的暴露棺木一律瘗埋,不准再厝,患疫死者只能经扬武门送五台子义地瘗埋,不准在围内及附近围墙埋葬;将围内粪厂迁到围外。在对疾病通过细菌、空气传播的理论几无所知的营口,厉行防疫措施,引起社会的抵制与反抗。
中国官民虽称卫生局之设,“立意未尝不佳”,但也表示“惟以外洋之法,欲强令华民遵从,未免舆情不顺”。中外争执的焦点集中在将患疫者集中到医院医治和将死者在义冢直接埋葬两项措施上,中国官民担心这些措施会影响到人心和商务。营口卫生局雇用的医生在大街小巷挨户查询病人,并令病毙者棺木只能经扬武门抬出,“商民纷纷疑惧,谤讟烦与”。商人们认为,华洋风俗不同,不能轻委外人治理而招祸乱。他们表示,营口已有的慈善团体足以预防瘟疫,资善堂、三江公所、百善社和山左公所均有华医施诊,“相辅而治,听病者自择”,故而极力反对外国医生施治。
中外分歧最大的是埋葬寄存棺木的问题。营口卫生局态度强硬,不仅要立即埋葬死者,而且要掩埋存放的棺材。这种在洋人看来理所应当的措施,被中国人视为扰乱人心。商人们在给道台的呈请中,指出停柩之举事关民心所安,而防疫举措使“众情惶惑,物议沸腾,为客者咸思他往,用人者皆为惊惶”。但是,外国人对此非常不解,他们只看到中国人这种处理死尸的办法可能造成鼠疫扩散,并未意识到此举背后隐含的文化与社会意蕴。英国人认为,“越来越多的棺材肯定会发生各种疫病,并直接有助于鼠疫的扩散”。俄国人亦表示,“病亡者入殓后,当地居民不是将其立即安葬,而是将敞开的棺材置于地面之上达数日之久。无疑,这为鼠疫病的流行大开方便之门。” 中国官民的不满对应着外国人的不满,中外观念上的差异是如此针锋相对。
当时中国官民不愿遵照洋人章程办理防疫,营口各界展开反对卫生局的活动。首先,商人消极应对卫生局的募捐,仅捐洋银数百元。其次,营口的仁裕号等10家商铺联名禀请山海关道,历数西法防疫之害,反对卫生局防疫章程。再次,海防厅刘朝钧及稽查局委员先后具报洋人防疫的问题,举人刘兴沛、王锦云和民人孙恭等40余人,联名禀称卫生善举犹未尽善,恳请转详外人,以期尽归于善。此外,营口各商号向明保提议仿照防疫章程,由中国人自行筹办防疫事务。明保表示“各商号既欲仿照防疫章程自行置买义地并开设医院,以免外人强为干预,似尚可行” ,并呈请总理衙门批复。需指出的是,明保的态度与时局有一定关系。慈禧太后在戊戌政变后一反常态地同帝国主义列强翻脸,形成了一股反对外人的潮流。在此潮流下,明保并未完全屈从于外国领事的压力,表示“惟以外洋之法强欲中国商民遵行,未免捍格难通”,试图通过交涉让外人作出让步。
对营口官民修改防疫章程的尝试,中东铁路公司总工程师尤戈维奇深表不满,指出此举意味着废除防疫措施,必将造成日后鼠疫泛滥成灾。他认为,当地居民是愿意接受这些规定的,只有道台一人不愿意将这些措施付诸实施,所以他才唆使居民递交呈文,并以此为由向外国人抗议。为此,他恳请中东铁路公司董事璞科第要求总理衙门命令山海关道为防疫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以保证我们在当地的头等大业(筑路工作)免受危害”。故此,璞科第要求总理衙门命令明保遵照现行的条文规定,协助俄国医生开展工作。
到1900年初,疫情大减,每日查报已无患疫致毙之人。英国领事致函明保,要求将卫生局所用华医二人酌为资遣。明保顺势表示,卫生局经费已将用罄,“所定章程既不洽于舆情,似可即此停止”。在中方官员看来,疫情消除了,卫生局就应停办,但各国认为鼠疫极易传染,应当有一套常设卫生制度。1900年3月24日,经与英美俄各国领事会商后,日本领事田边熊三郎将检疫章程十二条照送明保。随即,中外就此检疫章程十二条展开交涉,明保道出一些真实的想法。首先,他认识到,当时各国迫使其接受该章程的伎俩是以俄国占领相威胁,深感无奈。其次,明保认为,检疫章程扩大了对华船的检疫,不再仅仅局限于对洋船的检疫,影响本国商务尤甚。再次,他强调根本不可能筹集到15000两经费,“本关经费暨报解加复俸饷余款,已属无多,且系报部候拨之款,亦难拨为检疫之用”。可见,在地方官员看来,卫生防疫不仅会严重影响商务,而且会给地方财政增加负担,他们不得已而为之乃是由于各国以俄国占领相威胁的结果。
1899年爆发的鼠疫引起驻营口各国领事和中东铁路公司的高度关注,通过外交途径强迫营口地方官府接受它们提出的防疫章程,创办卫生局。此举不仅改变了社会办防疫事务的状况,而且对营口地方行政造成冲击。防疫章程完全遵循西方那套以检疫、隔离、消毒和治疗为基本内容的卫生规则,与中国以施药为主的传统防疫方式有很大差别。卫生局的设立,置已有的地方社会组织于不顾,表明各国在防疫问题上的基本态度是:一是严格按照西法办理,将社会组织的传统做法视为不卫生,坚决取缔;二是要求政府直接办理,反对社会代办的传统。由此,一方面对中国防疫习惯和传统文化造成冲击,引起当地社会的不满和敌对;另一方面给地方政府施加了极大压力,在既无财力又无人力的情况下,只好借助外国力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