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发布《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
明确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配额指标,作为“天花板”倒逼交易。
企业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减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售。
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指标,超出总量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否则参照交易价格加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钢铁产能压减指标须是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在册产能,《意见》规定,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冶炼企业在完成政府下达的净压减任务后继续退出的在册产能鼓励交易。
同时,《意见》还鼓励跨区交易
:企业所在县(市)区完成能耗、煤耗、工业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的前提下,企业减量指标特别是企业异地搬迁、破产清算等形成的减量指标,经买卖双方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鼓励跨区域交易。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优化生产布局,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调整参照执行。
《意见》全文如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约束性资源使用权包括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等。随着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和我市化解过剩产能、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推进,约束性资源使用权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明显增强。为推动约束性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探索市场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方式,促进全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和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制度,引导树立有偿使用发展理念,用市场化手段推动约束性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清洁使用,使有限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更优的环境,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朝着沿海强市、美丽唐山的目标加速前进。
(二)基本原则
配额管理,减量出售,超量购买。
明确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配额指标,作为“天花板”倒逼交易。企业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
减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售
。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指标,
超出总量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
。
有限范围,有序引导,有利发展。企业交易的能耗、煤耗减量指标须在入统范围之内,工业水权须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
钢铁产能压减指标须是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在册产能。
交易指标优先支持民生项目、重大产业支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建设
,对市政府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重点项目,实行用能、用煤、用水指标无偿配置。
(一)科学分配总量配额。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年度能源消费配额按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能源消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等发展需求确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配额由存量用能指标和增量用能指标构成,并根据节能目标任务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实行差别化核定企业年度能源消费配额。以入统煤耗总量和工业水耗为基数,依据各县(市)区发展需求,抑高扬低、控重扶轻,将省达我市的取水限额目标和压减煤炭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有关县(市)区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钢铁产能压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钢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