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顶包事件浮水面,萧裕超买凶该承担什么责任?
导读:萧裕超竞选鸦岗村村长落选而心存怨恨,买凶杀害对手邓杰兴,最终负责上传下达的郑展江被判了死刑,动手杀人的韦其湖被判了死缓,而背后指使杀人的主谋萧裕超仅以非法拘禁罪仅判了15年。郑展江作为一个上传下达的中间人为什么会被判死刑,在杀人顶包事件浮水面,萧裕超买凶该承担什么责任?
杀人顶包事件浮水面
中国华东法制网讯:2012年9月开始,萧裕超共出资人民币70万元找张超明帮忙联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邓杰兴,后来见调查没有效果,萧裕超转而要求张超明兑现承诺,帮自己教训邓杰兴。萧、张商议,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外省公安机关查案为由绑架邓杰兴。2014年9月初,张超明通过罗志强,找到郑展江,共同商议决定,由张超明出资70万元,由郑展江找帮手,负责处置邓杰兴。邓杰兴被害一审判决郑展江死刑后他才意识到,如果他再不讲出真相,将永远也没有机会讲出来了。
在二审中,郑展江认为,他是买凶的第四个环节,又不是直接杀人者,而在一审,他却成为唯一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强烈不服。也正因此,他才吐露上述真相,本案从头都计划要以70万的价码杀掉一个人,邓杰兴之死是因为罗志强拖欠他的20万工程款,他多次找罗追讨,几次追讨之后他对罗说狠话,于是罗告诉他说,“广州有个老板开价70万想做掉一个人,你接的话,钱从里面扣,后面还有大工程,不用招投标,直接给你做”,并非意外事件,在将他“带到广西养起来”的绑架者失手的情况下,导致邓杰兴窒息而死。
萧裕超买凶该承担什么责任
本案中郑展江与邓杰兴之间并无矛盾,他的犯罪行为来自于张超明,张超明则是听从于萧裕超。整体看下来是萧裕超跟邓杰兴之间在竞选村干部与加油站项目中 的利益矛盾让萧裕超动了杀人的念头。虽然雇凶杀人并不必然判死刑,但是依法是可以判死刑的,现在萧裕超只是因为非法拘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雇凶杀人的法律责任取决于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是否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节,当然法律上并没有“雇凶杀人罪”这一罪名,只有故意杀人罪的规定。雇凶杀人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被雇的实施杀人行为的人既是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又是雇凶人的杀人工具。所以雇凶人与行凶人都是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当然雇凶杀人也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因为雇凶杀人的主观恶性大,有较强的隐蔽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大,往往也是法律主张严打的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比例也会更高一些。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萧裕超案:谁在瞒天过海
2017-05-09 11:47:44 来源:迈途网
广州村官萧裕超买凶杀人案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一方面在督促高法能否光明正大处理此案的同时,在另一方面法制建设机制方面的完善性仍需斟酌,而主犯萧裕超为一村长职务报复杀人尚需探讨。
萧裕超所在广州白云区鸦岗村,位处交通要塞地段,经济繁华,而萧本人亦有一栋六层的楼房出租,光租金月有十万余,一旦他获得村长这个职务,就能够在鸦岗村只手摭天,将要敛获的财富不可估量,就在此时,与他行为做派完全相反挡他财路的邓杰兴抢了村长职务。而且从张展江狱中受威逼利诱来看,被害人邓杰兴挡的绝不仅仅是萧裕超一个人的路,而是那些藏在萧背后或者检察院深宫后苑里那些人的路!
对于这些人来讲,案子是不能摆正的,萧裕超是不能死的,稍有不慎,这种见不得光的“同气连枝”会暴露在青天白日下!所以,检察院里的“同志们”害怕了,于是就在公安机关做好的饭菜里加了盐放了料,制造了法院口中的大餐。主犯萧裕超由“故意杀人罪”一下子变成了“非法拘禁罪”,他这份罪被加到了极限,十五年监禁!表面看来,这场判决是严厉的,而从犯张展江呢,一个来自广西偏远山区的懵懂青年成了他的替罪羔羊,替他去死!
然而,真相在那里,法理在那里,任你无良知之人怎样亵渎,它们仍旧在那里。笔者了解到,众多法律方面的专家人士正为此案劳碌奔波,著名律师吴法天坚信自己的努力不会白费,还“冤大头”张展江和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更希望长眠地下的“广州好人”邓杰兴能够安息!
在此,笔者呼吁,执法部门能够排除万难,以人民的名义处理此案,将萧裕超“捉拿归案”,揪出藏在萧身后的黑手和藏在检察院深宫后苑里的法律蛀虫,同时完善普法教育,杜绝冤假错案,为郑展江等未受到普法教育受他人利用的农村青年主持公道!
萧裕超案:检察院端来的一碗夹生饭
2017-05-07 15:42:15 来源:迈途网
法学界常把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比喻为一场饭局,公安机关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最后法院是“吃饭的”。这里面,公安机关无疑是最重要的,“饭”的成色好坏,水准高低,饭局能不能实现预期效果,全靠公安机关。而检察院经常被人们忽视,认为只是“端饭的”,把公安机关侦查的东西,原封不动地端给法院。这个比喻虽然有矮化检察机关之嫌,但确实道出了如今的现实。
可是,在广州村官萧裕超买凶杀人案中,检察院在“端饭”环节大做文章,一个即便不懂法律也知道谁是主犯的案子,竟然调整顺序、变更罪名,把一个买凶杀人的案件,变成非法拘禁案,原本判死刑的萧裕超,变成了15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是舆论的紧追不放,我们很难想象,这是作为全国开放水平最高的广州的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
公安部门定性好的“故意杀人罪”,为何到了检察院这里变成了“非法拘禁罪”呢,这其中又有怎样的猫腻,真相即将浮出水面。
自2014年起,广州村官萧裕超买凶杀害“广州好人”邓杰兴案为人所熟知,起因正是萧在竞选广州白云区鸦岗村村长落败后对邓怀恨在心,在“委托”同案犯张超明以省纪委调查邓无果后,用70万元的“好处费”指使张“做了”邓。
2014年10月11日晚,萧明确电话通知张,告知被害人邓杰兴的准确动向,全程指导张超明、郑展江等人对被害人实施绑架杀害,这一切都有据可考。而萧则辩解说其只是希望将邓带走,方便其查村里的账目,事实证明,案发后其让司机带着去查看邓的死亡情况,并没有查账行为。
同案犯郑展江交代称,在得知邓杰兴是“广州好人”而并非张超明所说的地痞流氓后,悔恨不已,曾多次寄出上诉状,但都被萧裕超动用关系拦截下来,而他自己更是从“刀”一下子变成了“侩子手”,成了主犯萧裕超的“替罪羔羊”
在这个过程中,监狱和检察院里萧裕超的“关系户”们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让主从犯人乱了次序,也亵渎了法律的神圣。
曾有位著名的法学教授说过这样一段话:公检法三部门不应像刘关张,更应是魏蜀吴!这话是极有道理的。好端端的一碗大米饭由公安局做出来,被检察院端着端着就变味了,变质了,难怪法院会消化不良!法制的体制正日臻完善,公检法三部门理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而不是忘记初衷,在权利的威逼利诱下沆瀣一气,置法理于不顾,置人道于不顾,少一些“陈清泉”之流,多一些“侯亮平”们,这才是治法者该有的责任和态度!更希望高法能将这个再明朗不过的案子秉公审理,将萧裕超定回“故意杀人罪”,给“替罪羔羊”郑展江一个合理的审判,也给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
一个“杀手”的自白
他以自白向死者忏悔,我以援助为死囚救赎
“广州好人”被杀,谁更应该被判死刑?
广州村官萧裕超买凶案二审或现大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