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租房新政开始实行啦
申请方式、条件、流程、配租选房
等方面都有所调整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版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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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可申请:
(一)主申请人应具有成都市“5+2”城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三)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即“5+2”城区)及新都区“锦丰新城”公租房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市)县自行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管理可根据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现场申请: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办(镇政府)
网上申请:可登录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或天府市民云APP,按照系统提示,线上申请公租房。(目前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入口已经开放,天府市民云APP的不久也将衔接上~)
图源: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也可以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在【本地宝成都房产】公众号主页对话框点击发消息,发送【公租房】可以直达官网资格申请入口,房源查询入口,查看成都公租房新规后的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完整规定文件。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当前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公示。(流程约一个月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40%、70%和廉租租金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①承租人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年收入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的个人,按照廉租租金标准执行;
②承租人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0%的家庭(个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40%执行;
③承租人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个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70%执行。
其中市场评估价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公司,根据房屋品质,结合同区域、同时间周边房屋的租金评估所得。
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23年成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例,人均月收入=(57000元÷12月)×50%=2375元,就可以申请廉租租金标准。
图源摄图网:401753241
实行集中配租和常态配租相结合的形式
申请人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后,如果住房需求迫切,当房源多于轮候对象时,可启动常态配租,保障对象无需等待即可选房,申请人在资格确认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限时选房。
已取得公租房资格的申请人实行轮候管理,由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明确配租方式、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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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cdzj.chengdu.gov.cn/cdzj/c131968/2024-12/05/content_e2b0033f99464de8b3b9bd319ed78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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