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发了一篇《比雾霾更可怕的是腐败之霾》,就有人坐不住了,帖子在当晚就神秘消失,害得我第二天又发了一次。彼时,北京的雾霾已经退散,朋友圈也恢复了往日的欢乐。
我在朋友圈还真就看到了一篇奇文,说雾霾自古就有。这位著名的网红作家认为“雾霾,其实就是雾而已。冬天常起雾,起雾天必灰,这是常识,世界各国无不如此。如果连这个现象你都要骂,都要怕,那只能说明你丧失了理智。”这篇文章还煞有介事地考证,说雾霾一词起源于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冬至之时或阴雨之际,雾霾笼罩,或灰或白,不见五指,不见路桥的描述常见于古人的笔端。涨姿势啊!我起初不信有人把谬论说得如此理直气壮,大言不惭,特意去党建网查了原文,不得不佩服作者的脸皮。我还可以给他提供佐证,霾这个字只有中国才有,而且真的是用了好几千年了呢。可古代的霾和今天的霾是一回事吗?你去考察一下古代典籍,就知道古人说的霾是下土,跟工业化完全无关。你再去检测一下当下的霾的成分,有多少是跟古代有关的。古代人能吃土,不代表现在人可以防霾。
冤案也是自古就有的。不信你看窦娥冤,看十五贯,看杨乃武与小白菜,古代的冤案多了去了。刑讯在古代是合法的,打几下,打什么部位,打什么人,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九品芝麻官》里,大刑伺候的场面,应该是比较形象地说明了刑讯逼供在古代是常态。为什么?因为技术条件有限,认识能力也有限,诸如宋慈这样的法医几百年才出一个,大部分时候靠的还是口供。口供是证据之王嘛,能打出来,何必费尽心机去勘验、检查、核证?所以杨乃武与小白菜,口供都是打出来的,杨乃武的姐姐要伸冤,得滚钉板。几百年过去了,现在冤案的制造模式还是由供到证,刑讯逼供,翻案不滚钉板也得脱层皮。佘祥林翻案用了十年,呼格翻案用了十八年,聂树斌翻案用了二十一年。这还都是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那些得不到媒体关注的案件,伸冤似乎是遥遥不可期的事情。
每一个冤案的背后,都伴随着腐败,有的刑讯逼供,有的是徇私舞弊,有的是枉法裁判,有的是侵权渎职。杨乃武小白菜冤案,历时三年又四个月,朝野轰动,从知县、知府到巡抚、侍郎,大小官员数十人,均遭革职查办。佘祥林案,当年的专案组办案人员已纷纷升迁,被调查后不了了之。赵作海案、张高平叔侄案,聂树斌案,似乎也从未听闻当年办案人员有被惩治的。昨天,江西平乐案也盼来了平反。十六年前的奸杀案,全案四名被告人被改判无罪。当年景德镇中院开庭时,四人已经翻供称遭到刑讯逼供。十一年前,律师要求对唾液和血液进行DNA鉴定,也遭驳回。甚至三年前,真凶落网后通过DNA鉴定发现符合,这份无罪证据也被雪藏。冤案平反,这背后的腐败难道不该深究吗?
我去过江西省高院多次,因为付东圣故意杀人案的二审也在江西省高院。明明没有动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参与了砍人,甚至在整个事件中他还是受害者之一,却被判死缓。二审历时近两年,才终于赢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刑诉法早已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早已规定了证据不足只能做无罪判决,但现实中刑事司法潜规则却是无罪辩护难,翻案更难。我曾经目睹或听闻很多冤案申诉者的家属,倾家荡产,就为了获得重审的机会。可是,能重审的,可谓千万分之一。2015年底我代理的天津高院再审张桂振案,案号是再审案第1号。我留意到,江西平乐案再审,也是今年再审的第1号。
时间的车轮已经碾过千年,有些人还在说,雾霾自古就有,冤案自古就有,腐败自古就有,你们考虑过古人的感受吗?都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难道我们治霾还是要靠等风来,我们平冤的模式还是依靠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我们的反腐还是期待小三和情妇大义灭亲吗?有些人不是傻,而是坏。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社会,这种人是所有有良知者的公敌。我不见得有多高尚,但我敢于说真话,哪怕说出来的话不遭人喜欢。我做人的原则是,为了生活,我可以出卖肉体,但不出卖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