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在湖南株洲的湘江岸边发现大量病毒采样管,一度引发湘江流域市民的恐慌:
病毒采样管里有没有病毒?如果有,是什么病毒?会不会污染水源导致病毒传播?
根据采样管上模糊的“监械生产备20220150号”,我多番搜索比对,初步确定是重庆业为基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次性病毒采样管。
进一步查询登记信息显示,该采样管的适用范围是新冠病毒、普通感冒病毒、禽流感病毒、手足口病毒等采样使用。
结合该证件登记的时间2022年推断,大概率是用于新冠核酸检测的病毒采样管。
11月18日晚,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发布通报称,经调查,在建宁港附近收集的试管共计45根,试管全部封口完好,为未使用状态,无破损、无病毒,目前该批试管已被封存。公安、卫健、环保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
信息来源:
株洲疾控情况通报
https://mp.weixin.qq.com/s/oeP8JDkUALB88DbZcxnAng
很遗憾,株洲市卫生执法部门在一天内调查到的信息没有基本常识公众号多,或者是调查到了但出于某些原因不愿意公布。
那我只好越俎代庖一下,回答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1.这些病毒采样管到底有没有被用过?到底有没有病毒?
基本常识回答:
结合视频画面和株洲疾控通报,可以判断这些采样管没使用过。如果是用于新冠核酸检测了,试管内会有折断的植绒拭子
(俗称采样棉签)
。既然里面没有拭子,且封盖完好,可以判定为未使用状态,也就是不含有病毒。
2.没使用过的病毒采样管,可以丢弃到河里吗?
基本常识回答:
当然是不可以的!这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这些病毒采样管没有使用过,不能算医疗废弃物。但是,病毒采样管可不只是一根塑料管那么简单,其中装有缓冲液、抑菌剂和胍盐,不是什么“有毒有害物质”,但属于会对环境水体造成破坏,不适宜摄入人体的物质。将病毒采样管抛弃于水源地,肯定是违法的。
即便按最轻的情形考虑,把病毒采样管理解为生活垃圾,倾倒进江河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3.假如真的是使用过的新冠病毒采样管抛入江河,或者有人通过这种方式投放其他病毒病菌,会引发沿岸居民感染吗?
基本常识回答:
假如江边发现的是使用过的新冠病毒采样管,通常也不需要担心新冠病毒传播。新冠病毒在自然水体中并不稳定,会很快失去活性。新冠病毒的接触感染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浓度,自然采样的病毒本身数量就很少,经过自然水体稀释后几乎不可能再达到感染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