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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徐汇区“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徐汇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根“海派之源”文脉,坚持“四个论英雄”发展导向,强化国家重大战略牵引,对标“五型经济”新业态结构,加快构建“5 4 X”产业布局,持续强化四大功能,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激发创新活力,聚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徐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级和水平,打造现代文化产业高地。
数字升级。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鼓励模式、服务和管理创新,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坚持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和革命性重塑,发展一批创新型、服务型、流量型的文化创意企业,推动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文化新业态更快发展。
创新驱动。持续提升“文创 科创”的产业驱动力,加强创意引领,鼓励内容原创,大力推动资源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和政策创新,优化产业发展体系。
品牌引领。立足自身优势,对标国际标准,提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凝聚力和辐射力,发挥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提升产业资源要素配置能力,彰显特色产业首位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占据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国际化产业集群。
融合赋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商业、科技、旅游、体育、城市建设等深入融合,培育产业发展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文化竞争力优势和文化新经济的强大发展动能。
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
(一)支持文创标杆企业落户。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核心,引进和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经济贡献度高、品牌辐射力广、综合实力领先的标杆企业。对新引进的游戏、电竞、传媒、广告、设计、影视、艺术品、演艺、旅游、体育等产业领域的标杆企业,经认定,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以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资助和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二)支持文创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鼓励文创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文创企业在元宇宙、数字艺术品、VR/AR/MR、5G、AI、4K/8K等新领域、新赛道中实施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平台构建、产业融合等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三)加强“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以海派之源文化品牌为核心,支持艺术西岸、徐家汇源、魅力衡复、古韵龙华等徐汇文旅C圈重点文化功能区引领性、示范性、创新性项目建设;支持本区文化旅游体育载体建设、改造、提升;支持本区具备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文化旅游体育品牌活动;支持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推广徐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的精品内容创作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游戏和电竞产业发展。支持游戏企业开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获准正式运营的优质游戏产品,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项目上线后,根据首年度经济和社会效益,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支持游戏产业链发展,对游戏开发工具、发行平台、产品运营、直播等项目,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投资建设、改建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电竞场馆,经认定,可给予单个场馆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支持在本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电子竞技重要赛事,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资助。对电子竞技俱乐部参与国际、全国各项重要电竞赛事获得优胜名次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获得奖金金额10%的配套资助,单个俱乐部获奖资助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电子竞技产业链发展,对赛事运营、赛事直播、经纪业务等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五)支持广告、设计和会展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完善会展创意、制作、投放各环节相关数字广告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举办与徐汇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技术会展活动。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实施智能交互、虚拟仿真等广告、设计和会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和市级知名广告、设计和会展奖项的企业,经认定,综合考虑奖项的规格、经济效益等,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支持影视和传媒产业发展。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旋律,增强徐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影响力的原创影视精品力作,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支持影视作品发行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要影视奖项评选,增强徐汇影视产业品牌影响力,对由区域内影视企业主投主控,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国内主要电视节重要奖项的电影和电视作品,综合考虑奖项重要性、影片主题、内容、影响力、经济效益等,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影视产业链发展,对在区域内设立的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投融资服务和票务平台等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传媒企业开展文学、美术、音乐、戏剧、视频等优质内容的创制、传播、衍生开发、版权运营和交易等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七)支持演艺产业发展。支持新建、改建剧场或演艺新空间等演出载体,经认定,可给予单个载体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首演和驻场演出项目,对在本区演出场次超过10场的首演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单一剧目驻场、主题类型驻场、演艺名家驻场等多种形式的驻场演出,每年在本区演出超过100场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驻场演出成本40%,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演艺企业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演出新模式、新场景、新业态的,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八)支持艺术品产业发展。支持改建、新建美术馆、艺术馆、文博场馆等艺术品产业载体,经评审,可给予单个载体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支持国际国内知名的艺术博览会、展览展销等艺术品交易活动在徐汇区举办,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积极培育数字艺术品和艺术品在线交易等新业态,对线上或线下从事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以及数字艺术品创新项目等的艺术品经营机构,年度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本区画廊等艺术品经营机构,年度艺术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机构经营情况,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艺术品保险、咨询、鉴定、确权、版权、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平台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