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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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发布,旧标车怎么办?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2-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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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额外为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设定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出现旧标车大量积压的情况。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消费者可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更换为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合法合规经营良好氛围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

电动自行车行业专项执法力度

现公布第六期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1月,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康市某电动车商行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对其销售的TDT5027Z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该批车辆“标识与警示语”“布线”“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没款7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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