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等2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等23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23. 《
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
信
协议技术要求
》(HJ 1404—2024)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2024年12月2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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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化氢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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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388—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12 种多氯联苯的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E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 和附录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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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12种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389—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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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90—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9 种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9 种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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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9种卤代乙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91—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三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气相色谱-质谱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气相色谱-质谱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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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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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氟甲烷、四氟 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392—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的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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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 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93—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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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394—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全盐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全盐量的重量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T 51—1999)的修订。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51—2024代替HJ/T 51—199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杂环类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17 种杂环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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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17种杂环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95—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测定水温的方法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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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HJ 1396—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锶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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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397—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硝酸盐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硝酸盐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是对《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的修订。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8—2024代替HJ/T 198—20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亚硝酸盐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亚硝酸盐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7—2005)的修订。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7—2024代替HJ/T 197—20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磺胺类抗生素和甲氧苄氨嘧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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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18种磺胺类抗生素和甲氧苄氨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98—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17种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高效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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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17种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99—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铜自动监测仪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质铜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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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铜自动监测仪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400—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镍自动监测仪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质镍自动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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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镍自动监测仪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40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