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旅发〔2018〕179号
各旅行社:
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旅行社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部门报送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形式、出资人、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
(二)旅行社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税等;
(三)旅行社组织接待情况,包括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组织、接待人数等;
(四)旅行社安全、质量、信誉情况,包括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认证认可和奖惩等;
各旅行社对上述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各旅行社报送资料中涉及旅行社商业秘密的内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的义务。
二、报送注意事项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报送旅行社和财务信息的
最后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4月15日晚24:00。方式为书面报送和电子报送
。
书面报送表格见附件,填写完毕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发出邮件载明日期、挂号邮件寄出日期为准;电子报送可登录北京市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报送入口在左侧系统导航栏中的“经营及财务信息统计”栏目,报送时间以在此栏目中提交时间为准,
逾时报送
栏目自动关闭
。
在填报过程中,应
注意以下五点
:
一是书面报送和电子报送,两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报送;
二是书面报送以邮寄或快递形式报送,不接受当面报送;
三是书面报送应与电子报送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书面报送为准;
四是电子报送可在截止时间前更改信息,以时间截止时所报送版本为准;
五是旅行社企业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书面报送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收发室 北京市旅游委行业管理处 报送经营财务信息 收,邮政编码:100022;寄件人应为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旅行社名称。
电子报送登陆地址
:北京市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http://58.30.24.151,登陆名为经营许可证编号。填报支持电话:010-65950283,系统咨询电话:010-65696938。
三、法律责任
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真实、准确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将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并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依法给予1万元以下的处罚,同时记入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旅行社经营和财务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010-8515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