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之声(ID:zgzs001)
整理:付慧敏
早上起来刷朋友圈、上班发邮件联系客户、午饭后刷个微博逛下淘宝......互联网时代,网络已经占据了我们生活的重心。尤其是当下“无钱包时代”的来临,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账户进行支付交易。
那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离世了,你的微信、qq、支付宝等“互联网遗产”怎么办?
互联网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账号、密码、图文、音视频、虚拟货币、网上店铺、游戏装备等,也称为数字遗产。
根据权利属性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个人信息类:即网络用户在网络上所拥有的个人账号、密码等信息;
二是虚拟财产类:自然人在网络上经原始创作所产生的相关作品,例如微博、照片、音频、网络日志、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以及网络域名、电子书、数据库使用权等;
三是数字化财产:即虚拟财产交易使用到的虚拟货币,是以网络银行中的货币为代表的,比如各种支付平台、余额宝、网络购物以及与现实货币可以进行兑换的虚拟货币,例如Q 币、游戏币、比特币等。
电子邮件、博客、微博、个人空间、游戏积分和装备……它们记录着我们的生活轨迹,不仅是一笔精神财富,也是价值不菲的资产。
如果突然有一天就走了,这些虚拟财产要怎么处理?亲人怎样才能继承这些网络遗产?又该怎样去追查是否有网络遗产?
2011年,市民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不幸在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中保存了两人的大量照片和信件,王女士想要整理和留存这些珍贵的资料,并且保留丈夫的QQ号码。然而,在没有登陆密码的情况下,王女士只能求助腾讯公司。但是经过一番交涉之后腾讯方面却称: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那么,类似电子邮箱、QQ、微信、微博社交、游戏账号等数字资产归属权究竟由谁决定?
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依照《继承法》,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个人聊天工具QQ、邮箱、网络ID等。
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分析,虚拟财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权属性,但还是跟普通的物不一样,这些虚拟财产通常都是跟账号联系在一起的,和虚拟世界里的人际关系、人脉来往密不可分,继承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
随着淘宝的壮大,网店各式皇冠、钻、星等信誉评级已经在电商市场上成为一种无形资产。2012年4月份,销售额过亿的著名网店“七格格”因夫妻闹离婚纠纷,网店涉入财产分割,一年利润上百万的网店成为双方均不肯松手的重要财产,司法部门亦无法对网店这一虚拟财产价值做出判定,后两人协商解决。
此案也引起网友热议,“最初可能谁也不会想到一个网店也能成为财产,如果是共同做的我觉得应该可以跟夫妻的其它财产一样受法律分配”。“那如果是个人注册的,离世后可以过户吗?”
以淘宝方面的规则来说,实名注册人才是店铺的店主,店铺无法进行转让,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不得轻易过户。但是在电子商务成为一种重要商业模式的今天,网店的价值俨然已不低于传统店面,在征求广大淘友和店主的意见之后,淘宝目前已经放开了“离婚过户”和“过世继承”,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继承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办理淘宝店铺的过户手续。
不久前,27岁的重庆女孩儿向影(化名)的一位同龄女性朋友在一起事故中突然离去,她参与处理朋友留下的东西。“如果还没来得及向家人交代买了哪些网络理财产品,网络遗产将归何处?”通过网络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和证券基金等等,家人若不知道这笔财富的存在,又该去哪里寻找呢?
支付宝相关人士表示:“只要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手续,支付宝里的钱都可以依法继承。”此外,继承财付通账户的余额就与继承银行账号中的财产一样,有被继承人遗嘱的,需要提供遗嘱,以及公安机关开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至于余额宝账户资金和在网络上购买的基金或股票,也同样都属于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继承。根据相关的规定,只要向银行或基金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都可以实现过户继承。
如果对当事人有哪些互联网财产不知情,可以通过查询银行交易流水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人民银行追查网络遗产。
现代人的生活早已和互联网紧紧绑在一起,但大多数人都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自己突然离去,这类信息该如何处理?行业人士建议,互联网用户应该养成通过网络安全软件备份、存储个人账号和密码等重要网络信息的习惯。
国内目前还出现了一些“网络遗产托管服务”,专门针对主人消失后,网络上的QQ、MSN、论坛、游戏账号等的一些善后管理。
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表示,《民法总则》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另外,数据权和虚拟财产在未来非常有可能额外进行特别法的规定。
但由于网络虚拟产品的遗产继承问题比较复杂,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规范的网络财产继承方面的立法。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
对于“互联网遗产”世界各国如何处理?
英国:11%受访者将密码写入遗嘱
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的研究人员与一家名为Rackspace的网络公司合作,对2000名英国成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约1/4的人在网上有价值不低于200英镑的财产,这些财产的形式可能是视频、音乐、电子书和照片等。近1/3的调查对象认为,200英镑这一数额足够大,应由亲人继承;11%的调查对象已经把密码写入遗嘱。
美国:为“数字遗产”立法
2010年,美国俄克拉何马州通过了一项法律,为网络遗产正名,保护网络遗产归属,将网络财产也纳入遗嘱执行范围中。2014年8月,美国特拉华州众议院通过了《数字访问与数字账号委托访问法》,法律规定:家庭成员、遗嘱执行人以及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权控制被继承人个人的数字账户或社交媒体账户。这些数字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邮箱、社交网络账号等。新立法对于这些虚拟资产的保护非常类似于实物资产。
芬兰: “数字遗产”可继承
芬兰电信管制机构FICORA公布了一项法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近亲可以继承其数字遗产。FICORA称,电信运营商有权向继承人披露管理“数字遗产”所需的相关识别数据,以及用户名、密码等。
资料来源:央广网、国际金融报、麦知网、羊城晚报、DoNews、《网络遗产该何去何从》(作者:刘艳)、钛媒体、蓝凌科技
本期编辑:田丰、胡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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