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颖珺律师,公号:法在你身边,lyj20150326。
又是一个经典的狗血的婚姻故事。
丈夫出轨,协议离婚,妻子学历不高,当了十几年家庭主妇,结果却是妻子净身出户,连共同财产都不要求分割,甚至连孩子的抚养权都放弃了......
这让人说什么好呢......
作为同性,我好像连同情这个女人的力气都没有了,因为此处同情没有卵用。两人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而且女方是自愿的,并未受到欺诈和胁迫,用法律的话说,意思表示是真实和自由的,没有推翻的理由。
天助自助者,一个人,如果连自己都彻底放弃了自己,那么,天都要灭他(她)。
别怪我冷酷无情,冷酷无情的,是这个世界。
好吧,我们从法律、心理和现实这三个角度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不是谁弱谁有理。
普通人缺乏法律知识,没有关系,社会已经高度分工,出钱购买服务即可。可如果连寻求法律帮助的意识都没有,那就真的没救了。我不知道那位妻子有没去咨询律师。不过,即使她找了律师,若她自愿放弃法律上本来属于她的财产,那么,这完全是她的自由。此处,我顺便普及法律上的两个概念:
“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属于自己的利益,比如说放弃或者部分放弃。但是,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比如说,若因为你放弃利益,而导致没钱还给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你的放弃行为;比如说,你可以不要求前妻或前夫支付扶养费,但前提是你一个人能保障孩子的成长所需)。
“诉讼能力”:法律要求进行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具备诉讼的能力,判断标准与民事行为能力一致,即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够认识和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下、重度精神病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轻度精神病人),在进行诉讼时,应由法定代理人来应诉。当然,其法定代理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时效”:超过一定的时间,权益就失去了法律的强制保护力,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你程序上仍可以起诉,但若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你就败诉了。有句法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人都没有那么伟大,我以阴暗的心理推测,完全放弃共同财产的人,通常出于两点:一、自己惭愧于没有为家庭财产做贡献(其实养育孩子、做家务,也是巨大贡献啊,我们女人容易吗?即使什么也没做,法律上规定是共有财产,你就应该分得自己那份啊,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中国的婚姻法对弱者的保护已经够不利了啊亲);二、心理能量太弱的人,往往习惯性扮演受害者,逃避成长和责任。有意无意地让自己沦为“一无所有”的受害者角色,就可以利用道德、舆论继续打击强者,甚至暗中希望孩子恨对方。这是弱者对强者的一种变形的、安全的攻击。
其实都是苦了自己和孩子。
那位妻子想回归社会,托人找工作,然而,她没有生存技能,没有社会资源,谈何容易。恕我直言,法律也不保护躺在婚姻里睡觉的人啊。家庭主妇的职业风险最高,一旦老板(丈夫)翻脸或者变心,真是只听新人笑,哪闻旧人哭?
作为母亲,她甚至自动放弃陪伴孩子成长的权利,因为认为男方会让孩子过得更好。在我处理的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的母亲,无法忍受和孩子的分离,用尽全力争取抚养权。只能说,这个母亲,弱到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这点让我最揪心。
这位妻子的遭遇,不能不说是悲剧。造成悲剧的,表面上看是出轨的丈夫,但是,谁有义务养你一辈子呢?法律上没有这个责任。道德上也没有,现代的中国社会,早已默认了这点。因为男女平等了。何谓“平等”,女人不能在要求男人履行义务时,就扮演弱者,要求享受权利时,就主张平等。男女平等,代表着为自己负责啊。
说了这么多,总结为两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女人不强,天理难容。
凡事,只能怪自己,只能靠自己。
不过,任何事件,都是我们成长的契机。置于死地,也许会大彻大悟,然后活出一个全新的自己,也是很有可能的。祝福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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