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确保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落地见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豫政〔2024〕18号),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按时顺利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范围
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在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须按时报送2024年度报告。
注意:今年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s://ntysl.hnzwfw.gov.cn:18080/webicity/icity/chain/index?isLogin=1#),点击“法人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在线办理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来源:滑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