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2
月
27
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曹珂
杜英浩
王帝
据媒体报道,
12
月
21
日下午,重庆一名旅行社领队何永杰,为救两名游客,在泰国芭提雅某象园被大象踩踏致死。当时,旅行团内的两名游客擅自跑进象园内,为了自拍摸了大象的尾巴,导致大象被激怒后一路追赶游客,领队见状匆忙上前开展营救,救出两人后,自己却被大象用鼻子卷起后重重甩下,随后被踩踏致死。
12
月
22
日下午,泰国园方表示,事故系有游客大声喧哗导致大象受惊发疯伤人。但此前,多位何永杰旅行团团员证实,事发时肇事大象附近并没有游客。
泰国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有足够证据证实大象是因为被中国游客激怒的,具体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并已派人赶赴医院探望并照料伤者。
无论真相究竟怎样,谁又该为领队之死负责?这位领队舍己为人的行为算不算
“
见义勇为
”
?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中国和泰国的法律界人士。
法律人士:事发泰国,但可适用中国法律赔偿
大象伤人,乃至造成人员死亡,这样的情况并不常见。面对这样的惨剧,网友们却并不完全归咎于大象。一些网友认为,激怒大象的游客不守规则,应负更大责任。
那么,
被救下的两名中国游客是否又该为何永杰死亡负责?
带着这个问题,中国青年报
·
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中国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他明确表示,
如果确认大象因游客而发疯,那么游客应该承担责任,
“
因为事情是由于游客的过错引起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一部分
”
。
他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具备预见此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却依然执意去做,就有过错。
“
关于这一点,在《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里面都有规定,即使游客没有过错行为,导游因为救援而使其获益,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总则》游客也应该给予相应补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无因管理
”
。
此外,
作为领队家属,还可以向经营者索要赔偿,旅行社对游客有危险告知与培训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旅行社也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小军认为,目前
“
大象是否被游客激怒
”
并未得到证实,会影响对游客责任的判定,
“
这个问题也要看导游是否有过关于如何与大象进行接触的提示,有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当然,如果最后确定大象并非被游客激怒,而是本身突然做出踩踏行为,那么游客可以认定为无责任,这种情况下就是象园的责任
”
。
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该事件发生在泰国,不同国家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各方责任判定,也成为网民热议的重点。
梁小军律师表示,
因为领队是中国人,所以虽然事故是在泰国发生的,也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来解决赔偿问题
,不会因为发生在泰国而情况有所改变。
“
在泰国和中国都可以提起诉讼。他还特别提醒,
如果在泰国提起诉讼,就要使用泰国法律
”
。
泰国律师:
40
万赔偿金或不等于最终赔偿
对于事件的
“
主人公
”
之一
——
肇事大象,又该如何
“
追责
”
?
记者通过启航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的律师助理李小姐,联系到泰国籍律师
JimmyLiu
先生(以下简称刘律师),他认为,
根据泰国刑法中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大象不会受到惩罚
,
“
根据泰国刑法,允许任何人在身边有武器的情况下在必要时杀死动物,来阻止这种(伤害)事件的发生。但是这个事情已经发生过了,事后是不会追究这个动物的责任
”
。
但
“
如果大象拥有者被证实由于疏忽,或者故意使大象伤人或杀人,则拥有者将被按控刑事诉讼
”
。
此外,他表示,
“
泰国刑法里面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游客的行为造成他人的伤亡或者死亡,游客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
。
“
这个案件中,
我认为应该付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刺激大象的人
”
。
事件还未结束,更多冷静下来的网友,已经把目光投向了这起事件的后续事宜。
据媒体报道,泰国警方与死者家属协商,由象园和泰方旅行社共赔付家属
40
万人民币,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而网友也表示
“40
万就想买一位英雄的命,想的也太好了
”
。
对于赔偿金数额问题,李仁玉教授认为,
“
最新消息是泰国方赔偿了
40
万,在中国这部分最少也要
100
万
”
。
梁小军律师则认为,要综合各方的责任来确定分别的赔偿责任,同时他表示,赔偿事宜涉及多方,
“
旅行社应当首先给予领队相应补偿,象园也要根据责任进行相应赔偿。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是劳动合同的关系,可能认定为工伤,其他部分涉及到侵权,经济补偿方面由《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决定
”
。
而泰国的刘律师则告诉记者:
40
万人民币或不是最终的赔偿金额,
“
因为在泰国,所有的旅游公司在获得执照之前,都是有一笔押金押在旅游局的。所以(本次事件中)政府应该是把(旅游公司)押金里面扣出来,第一时间赔偿给受害者。这是一个惯例的做法,在事情完全定性之前,毕竟也没有人任何人能负责
”
。但这仅仅是由旅游公司把押金赔偿给受害者,然后再追究责任,
“
并不是说承认了谁有什么过失
”
。
舍身救游客不是见义勇为?
那么中
国领队何永杰舍身护客究竟算不算
“
见义勇为
”
呢?
不少媒体和网友认为何永杰的行为当然应该算是见义勇为。其中,中国日报官方微博以《大象发疯!中国领队见义勇为:为救团员命丧象蹄》对此事作出了报道。头条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新浪视频等媒体在报道时也援引了现场目击者的话:
“
应该追认领队何永杰为见义勇为的英雄
”
。
相对于媒体的说法,法律界人士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
关于何永杰的行为可否认定为
“
见义勇为
”
这个问题,李仁玉教授在接受采访中表示,
领队何永杰的行为从法律上很难界定为
“
见义勇为
”
,他认为,
“
见义勇为
”
是针对违法行为和他人的侵权行为或是面对自然灾害来实施的,
“
例如在洪水中救人或是阻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都可以认定为
‘
见义勇为
’
。但是领队何永杰认定为
‘
见义勇为
’
比较困难,这就涉及到了对
‘
见义勇为
’
进行扩大化解释,因此从本质意义上讲不好界定
”
。
对于该问题,梁小军律师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
领队何永杰的做法很多在旅行社职责范围内,不一定是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