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李志轩
李志轩,笔名吕游,旅游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专家,主要研究实施“旅游+金融+互联网+旅游商品+新能源客车+导游”等跨界商业模式。对旅游企业的“营改增”、新三板挂牌、IPO以及对“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新疆特别是喀什的文化旅游经济交流有一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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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导游在泰国被大象袭亡:"见义勇为"难认定

李志轩  · 公众号  ·  · 2017-12-27 06:55

正文

2017 12 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曹珂 杜英浩 王帝

据媒体报道, 12 21 日下午,重庆一名旅行社领队何永杰,为救两名游客,在泰国芭提雅某象园被大象踩踏致死。当时,旅行团内的两名游客擅自跑进象园内,为了自拍摸了大象的尾巴,导致大象被激怒后一路追赶游客,领队见状匆忙上前开展营救,救出两人后,自己却被大象用鼻子卷起后重重甩下,随后被踩踏致死。

12 22 日下午,泰国园方表示,事故系有游客大声喧哗导致大象受惊发疯伤人。但此前,多位何永杰旅行团团员证实,事发时肇事大象附近并没有游客。

泰国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有足够证据证实大象是因为被中国游客激怒的,具体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并已派人赶赴医院探望并照料伤者。

无论真相究竟怎样,谁又该为领队之死负责?这位领队舍己为人的行为算不算 见义勇为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中国和泰国的法律界人士。

法律人士:事发泰国,但可适用中国法律赔偿

大象伤人,乃至造成人员死亡,这样的情况并不常见。面对这样的惨剧,网友们却并不完全归咎于大象。一些网友认为,激怒大象的游客不守规则,应负更大责任。

那么, 被救下的两名中国游客是否又该为何永杰死亡负责?

带着这个问题,中国青年报 · 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中国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他明确表示, 如果确认大象因游客而发疯,那么游客应该承担责任, 因为事情是由于游客的过错引起的,过错是造成损害的一部分

他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具备预见此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却依然执意去做,就有过错。 关于这一点,在《民法总则》与《侵权责任法》里面都有规定,即使游客没有过错行为,导游因为救援而使其获益,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总则》游客也应该给予相应补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无因管理

此外, 作为领队家属,还可以向经营者索要赔偿,旅行社对游客有危险告知与培训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旅行社也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小军认为,目前 大象是否被游客激怒 并未得到证实,会影响对游客责任的判定, 这个问题也要看导游是否有过关于如何与大象进行接触的提示,有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当然,如果最后确定大象并非被游客激怒,而是本身突然做出踩踏行为,那么游客可以认定为无责任,这种情况下就是象园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该事件发生在泰国,不同国家的法律是否会影响各方责任判定,也成为网民热议的重点。 梁小军律师表示, 因为领队是中国人,所以虽然事故是在泰国发生的,也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来解决赔偿问题 ,不会因为发生在泰国而情况有所改变。 在泰国和中国都可以提起诉讼。他还特别提醒, 如果在泰国提起诉讼,就要使用泰国法律

泰国律师: 40 万赔偿金或不等于最终赔偿

对于事件的 主人公 之一 —— 肇事大象,又该如何 追责

记者通过启航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的律师助理李小姐,联系到泰国籍律师 JimmyLiu 先生(以下简称刘律师),他认为, 根据泰国刑法中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大象不会受到惩罚 根据泰国刑法,允许任何人在身边有武器的情况下在必要时杀死动物,来阻止这种(伤害)事件的发生。但是这个事情已经发生过了,事后是不会追究这个动物的责任

如果大象拥有者被证实由于疏忽,或者故意使大象伤人或杀人,则拥有者将被按控刑事诉讼 此外,他表示, 泰国刑法里面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游客的行为造成他人的伤亡或者死亡,游客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个案件中, 我认为应该付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刺激大象的人

事件还未结束,更多冷静下来的网友,已经把目光投向了这起事件的后续事宜。

据媒体报道,泰国警方与死者家属协商,由象园和泰方旅行社共赔付家属 40 万人民币,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而网友也表示 “40 万就想买一位英雄的命,想的也太好了

对于赔偿金数额问题,李仁玉教授认为, 最新消息是泰国方赔偿了 40 万,在中国这部分最少也要 100

梁小军律师则认为,要综合各方的责任来确定分别的赔偿责任,同时他表示,赔偿事宜涉及多方, 旅行社应当首先给予领队相应补偿,象园也要根据责任进行相应赔偿。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是劳动合同的关系,可能认定为工伤,其他部分涉及到侵权,经济补偿方面由《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决定

而泰国的刘律师则告诉记者: 40 万人民币或不是最终的赔偿金额, 因为在泰国,所有的旅游公司在获得执照之前,都是有一笔押金押在旅游局的。所以(本次事件中)政府应该是把(旅游公司)押金里面扣出来,第一时间赔偿给受害者。这是一个惯例的做法,在事情完全定性之前,毕竟也没有人任何人能负责 。但这仅仅是由旅游公司把押金赔偿给受害者,然后再追究责任, 并不是说承认了谁有什么过失

舍身救游客不是见义勇为?

那么中 国领队何永杰舍身护客究竟算不算 见义勇为 呢?

不少媒体和网友认为何永杰的行为当然应该算是见义勇为。其中,中国日报官方微博以《大象发疯!中国领队见义勇为:为救团员命丧象蹄》对此事作出了报道。头条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新浪视频等媒体在报道时也援引了现场目击者的话: 应该追认领队何永杰为见义勇为的英雄 相对于媒体的说法,法律界人士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

关于何永杰的行为可否认定为 见义勇为 这个问题,李仁玉教授在接受采访中表示, 领队何永杰的行为从法律上很难界定为 见义勇为 ,他认为, 见义勇为 是针对违法行为和他人的侵权行为或是面对自然灾害来实施的, 例如在洪水中救人或是阻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都可以认定为 见义勇为 。但是领队何永杰认定为 见义勇为 比较困难,这就涉及到了对 见义勇为 进行扩大化解释,因此从本质意义上讲不好界定

对于该问题,梁小军律师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 领队何永杰的做法很多在旅行社职责范围内,不一定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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