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加坡女子在兀兰关卡过关时,两次企图贿赂一名辅警,因违反《防止贪污法》被判处三周监禁。11月15日,她对这一指控认罪。
这名女子王某于7月17日驾车前往马来西亚柔佛巴鲁,陪同朋友领取体检报告并带她游玩。虽然王某经常访问柔佛巴鲁,但这是她朋友第一次到访马来西亚。上午10点50分左右,当王某通过兀兰关卡并驶向长堤时,一名移民与关卡局(ICA)雇佣的辅警注意到她的车行驶在巴士专用道上。该警员指示她停车并要求她返回兀兰关卡,通过指定的汽车车道进入马来西亚。
王某随后从手提包里拿出一张50令吉(约15新币)的钞票,希望通过贿赂能继续驾驶在巴士专用道上。该警员立即拒绝并要求王某出示护照。她接着交出了护照,并递上了一张50新元的钞票,声称需要去医院。该警员再次拒绝了贿赂,并训斥了王某的行为,同时告知她,警员的随身摄像头已经录下了整个过程。当天上午11点30分,王某在兀兰关卡被捕,随后被保释。
王某表示,她当时感到焦虑,并误将辅警当作马来西亚警察。她补充说,她的英语不好,误以为该警员拒绝她的首次贿赂是因为想要更多的钱。虽然王某已经通过关卡并行驶在长堤上,但检方指出,她在贿赂警员时仍在新加坡境内。
检方强调,王某两次企图贿赂警员,并建议法官判处她三到四周的监禁。法官在判刑时也强调,贿赂执法人员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王某请求宽大处理,表示她需要照顾四个孩子,其中最小的还不到一岁。她还提到,她的丈夫因公在国外,不会很快返回新加坡。她请求将判刑推迟到11月18日,以便为孩子们做安排。地方法官批准了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