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极大地刺激了维多利亚人类学家对古代文明的思考。
麦克伦南在1865 年出版《原始婚姻》一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反驳梅因的父权制理论。
此书的副标题是“对婚礼中抢婚形式的起源的探讨”,作者写作的出发点是对世界各民族中普遍存在的抢婚习俗的好奇,试图给它找到一个恰当的解释。但麦克伦南的野心绝不限于对抢婚习俗或婚姻制度的考察而已。他和梅因一样,要考察文明社会秩序的形成,以及人类进步的历程。因此,他除了利用各种民族志中的记载,证明梅因仅限于罗马、印度、希伯来的材料的结论是多么狭隘之外,更在全书第九章全面批评了梅因关于政治秩序的起源解说。
麦克伦南在复述了梅因关于父系家族扩展为氏族、部落、国家的解释之后,指出梅因根本就没有给出政治共同体起源的恰当理论,因为他的理论无法解释,不同血缘的家族之间为什么会聚合起来,并渐渐组成了政治共同体,而他自己却可以轻易克服这个问题。如果按照梅因的家族理论,同一父系家族可以发展为一个部落;但很多属于不同父系血缘的人却有相同的姓氏,并组成共同的部落,这是怎么发生的?而又有同一个部落分裂为不同的氏族和胞族的情况,这又是怎样发生的呢?麦克伦南认为,梅因并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于是他沿着梅因的思路推进,想出了一个解决方式:父权论者只能把梅因所谓的同心圆的扩展解释为收养的拟制,即以亲属的名义将异质性的不同群体聚合到一起,形成部落,并进一步形成国家。但怎么会发生那么大范围的收养?仅仅收养和拟制就能解释希腊、罗马、印度这些古代国家范围内那么大的异质性吗?麦克伦南认为,这种牵强的解释显然无法成立。但如果按照他自己的亲属制度理论,这个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麦克伦南认为,早期国家为什么会容纳那么多不同血缘的异质群体,和抢婚制的起源出自同样的原因;而理解这一切的关键在于解释外婚制和内婚制的相继兴起,并由此可以勾勒出人类婚姻制度和亲属制度的发展历史。麦克伦南把人类的原始状态设想为一种战争状态,但并不是霍布斯笔下个人和个人之间的,而是群体和群体之间的战争状态。当时的不同部落之间普遍怀有强烈的敌意,为了能够实现自我保存,防范临近部落的可能攻击,激烈争夺并不丰富的资源,因而都会尽可能使自己的部落有更强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男人更适合于参与战争,人们都更愿意把健康强壮的男婴抚养长大,而不愿将太多资源花在女婴身上,于是当时的部落都会经常杀死女婴,保留男婴。这样就导致了性别的严重失衡,成年女性稀少,于是,共妻和群婚现象就成为必然的结果,男人们也经常会因为女人而起纷争。由于本部落女人稀少,男人们纷纷到其他部落去抢女人,这就是抢婚和外婚制的起源。这个时期的两大特点是,外婚制和男人共妻。
按照他的推测,在最初没有任何规则的群婚时代,男人共妻的程度不受限制,人类在那个时候是没有任何亲属制度的,虽然可能会有本能性的血亲之爱。那时没有所谓的婚姻制度,男女之间杂居混交,父亲是谁无法确定,但母亲还是可以辨识。当人类认识到一个最初的简单事实,即他身体里流着母亲的血,并由此而与母亲的其他孩子属于共同的血脉,亲属制度就产生了。母系是最初的亲属制度。随着这种亲属制度的产生,同一母亲的孩子们居住在一起,于是形成不那么混乱的多夫制。在最初的多夫制中,一个女人的丈夫之间未必是兄弟,但后来她的丈夫们都是兄弟,这就逐渐使人们开始认识了父系亲属。
在最初级的多夫制度下,女人不和丈夫一起居住,而是和母亲或兄弟一起居住,她的孩子属于她母亲的家族;后来,女人不再和母亲居住,而是在自己的房子里和丈夫居住,与她的母亲仍然保持联系,她的孩子仍然属于她母亲的家族,继承她母系的遗产;再后来,女人不再在她自己的房子里居住,而是搬到丈夫家去住,她的孩子也将属于丈夫的家庭,在这个阶段,她的丈夫们必须是兄弟,父系血统得到清晰的确认。
麦克伦南强调,只要是有外婚制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多夫制和母系亲属制度。在此,他再次批判了梅因的父权制理论。他并没有否认文明社会大多是父权制的,但他认为,在这个阶段到达之前,还曾经有过很多更早的阶段:“梅因先生说,古代国家的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是的,但是在更早的一个时期,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既无国家,也无严格意义上的家族存在。在那更早的时代,这种无名的亲属制度——与宗法制完全相反的补充制度——是社会现象的决定性因素。”
外婚制、抢亲、母系亲属制度的产生,都导致本来同质的人群容纳更多的异质性,使来自不同部落的人生活在一起。在丈夫是兄弟的阶段,亲属制度逐渐由仅承认母系,发展到了父母双系都承认,兄弟的孩子都算作长兄的孩子。随着财产的增加,出现了儿子继承父亲财产的必要,父系亲属制度变得更加重要,逐渐取代了母系制度,成为最重要的亲属关系。父系制度的发展会限制外婚制和部落内的异质性。这时候虽然还会有外族女子来嫁,她们的子女却不再算是外人。父系部落越来越强大,在与其他部落的战争中取得越来越大的胜利,这会使他们越来越为自己感到骄傲,于是自称来自于共同的伟大祖先,宗法制度由此产生,在庞大的宗法体制中实行内婚制,严格内婚制的群体会形成种姓制度。相接近的部落逐渐联合起来,直到最终形成国家。而在部落联合之时,其中会分离出氏族,氏族中再分离出母系婚群,后又演化为父系婚群,并最终变为罗马那样的父权家庭。在麦克伦南看来,是先有部落,再有氏族,最后才有家庭,其演化顺序和梅因所描述的同心圆正好相反。
麦克伦南在梅因所描述的父权历史之前,添加了一段更加曲折和复杂的历史,但这不仅是简单的添加,而是根本颠倒了对家庭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在对这段历史的想象过程中,他在没有受到巴霍芬影响的情况下,自己发现了母系阶段存在的必要性。麦克伦南以为自己的理论比梅因的更精细,更好地解释了国家构成的异质性,但他对国家起源的解释相当粗糙,完全不足以撼动梅因父权制理论的解释力量。
而且,麦克伦南在道听途说的民族志基础上勾画出的曲折历史,面对梅因建基于坚实的古典材料上的理论推想,也并没有什么批判力量。后来恩格斯谈到麦克伦南的内婚制和外婚制的理论时,也主要持批评的态度。
不过,麦克伦南这种粗糙的理论还是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在如此稀薄的证据支撑之下,独立得出与巴霍芬非常相似的结论,这恰恰说明麦克伦南的思考中有非常值得认真对待的因素。他虽然也接受梅因关于国家起源与父权制家庭的基本关系,但他认为这一解释模式还缺少历史和自然的基础,认为只有在更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才会进入梅因所描述的那个时代,于是,他认为家庭(不论是父系的还是母系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必须是历史的产物,在国家形成之前,人类曾经有过非常不同的集体生活方式,正是这种更符合自然状态的集体生活方式的演变,才最终导致了文明人熟悉的家庭、国家的生活方式的产生。这些正是支配后来的母系论者进一步研究同样问题的思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