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抄袭的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讲师,靠着两三篇抄袭的文章,已经是副教授了。
这种抄袭的事情就应该暴光,这个事件中,更可恶的是BMC,BMC这种保护抄袭的行为更应该暴光,大家不要再给BMC送钱了,还不如发PLoS One。
公众号有人评论说:
这竟然也被捕捉到了,确实他在2012年的时候,就在copy我的代码,然后打R包的时候,还请教了我:
抄了我的代码,之后厚颜无耻地感谢我说学了很多东西,他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与BMC斗争
我写了一封信给主编:
邮件后面列举了一些抄袭的代码,这明摆着的事实,编辑是这样回复的:
他告诉我do take cases of plagiarism very seriously,但我等了5个月,没有任何回音,我不知道他们的due course到底有多长。于是我给CRAN写信,让他们下架ppiPre,等他们下架之后,我再给BMC写信,说你看CRAN都下架了,你们有没有什么消息?然后BMC是这样回复的:
We will be in touch with the article authors,真是亮瞎了我的狗眼,5个月啥事没干啊!连作者都还没联系过!
然后又过了2个月,我依然没有收到任何回音,然后我写个信,说你们这是在搞臭自己的名声。这时候回应说:
这次终于说联系了,以为还是可以期许的嘛,真的是naïve啊!
我又等了3个月,依旧没回音!5+2+3=11个月,一年过去了,屁都没放一个。如果我不问,事情就过去了,他们当没事发生!但我必须问,因为事情明摆着,BMC编辑部很有问题!我就不信了,明摆着的事情,还能被你们给操作了!
于是我又去信一封,这时候是这样回信的:
作者已经有动作了,但是编辑部如果不是我写信,根本就要让这件事静悄悄地消失了,这时候开始洗地,总结起来大概是:
抄我的不是文章的重点
GPL代码可以抄
他们已经更新了代码,还要把我列为作者之一
先说第三点吧,重新CRAN上架,那么我们在CRAN上看到的就只有后面的版本,找不到下架前的版本了,而后面的版本,删掉大量的抄袭代码,剩下一些有acknowledgement,所以当后来人再上CRAN看时,这包没毛病!这就是为什么编辑部拖了一年,给他们足够的时间洗地啊!当然github的CRAN mirror,我们依然是可以看到所有记录的: https://github.com/cran/ppiPre/commit/c267700ca09a599dab77326959a0aa6a2980ceed。
再者编辑不单传达了作者的解释,还表达了编辑部的观点:
They also apologise for failing to cite you correctly and have asked if they may submit a correction to their article to rectify this. This would be within our policy if this sounds acceptable to you.
变成了failing to cite you和within our policy。
于是我回了一封信表达不满:
我大概翻译一下吧:
这是个死包,一直没更新,直到被告抄袭才被迫更新。
按照GPL协议来,并且致谢了我的工作,这是在被告抄袭后的被迫行为。在发表文章的版本中,的解抄袭并且比例很大(占了2/3)。
说相似性度量不是重点?那神马是重点?从软件包名字和文章题目看,预测蛋白相互作用的SVM是重点吧?这个包直接调用了e1071::svm和e1071::predict,并且是使用默认参数,用户连改一下kernel function都不行,这是重点的话,请告诉我文章的贡献在哪里?在Method一节中,一小段写Prediction framework,而大量在写他们实现了许多GO语义相似性度量算法。他们用e1071包训练由GOSemSim的代码产生的features,不知道他们对此如何解释?重点在那里?
他们说直接调用GOSemSim遇到问题,这也不能接受,为什么不联系我?
他们认为GPL可以随便抄,无知到这种程度,也不能够抄函数改函数名,然后说是自己开发的吧?如果抄的东西不是重点,为什么文章过半的文字在解释这些抄来的算法,并且声称是他们自己开发的?
如果不是有意,那么他们会致谢我的代码、引用我的文章,而不是改函数名、声称是自己的以欺骗编辑、审稿人和读者。
然后,编辑再一次跟我玩消失!
1年过去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直跟我玩消失,最后试图劝说我说对方是出于对方的无知,道个歉就可以了!
还记得一开始信誓旦旦地说很认真对待吗?我愿意相信编辑部处理这些事情,需要时间,他们有自己的规则,但一年的时间,不回邮件,冷处理以淡化此事,这绝对不是应该有的规则。
编辑态度反常,对抄袭这种打鸡血的事情,不断在打太极。竟然淡化了抄袭的严重性,并且跟我强调是作者无知,编辑部真他妈会开玩笑啊!
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defence, for otherwise anyone can choose not to know the law and have a defence in committing an offence. The same applies to plagiarism. --HKU《What is Plagiarism?》小册子
细思极恐,编辑部必须是被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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