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儿童在商场自动扶梯处发生的意外事故,孩子从扶手带的外侧坠落导致重伤。家长因此将商场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商场未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文章也提醒家长在带孩子乘坐自动扶梯时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以及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儿童在商场自动扶梯处发生坠落事故。
孩子从扶手带的外侧坠落,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现遗留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等,评定为一级伤残。
关键观点2: 家长将商场告上法庭。
家长认为商场未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则辩称事故因孩子故意攀爬扶手带及家长未尽监护职责所致,自动扶梯本身无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商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固定阻拦装置,安全防护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监护人陈女士未尽到审慎的看护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应减轻涉事商场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文章提醒家长乘坐自动扶梯的注意事项。
文章提醒家长在带孩子乘坐自动扶梯时要注意围裙板和梯级间隙、上下梯级间的梳齿板、梯级与地面接合处以及电梯扶手与天花板之间的安全距离,并牢记紧急停止按钮的位置。
正文
2021年4月,陈女士带着三岁的孩子亮亮来到金山区的一个商场购物。
陈女士站立于3楼
自动扶梯入口附近低头看手机,这时意外发生了。
亮亮出于好奇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并
从扶手带的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他的身体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随后
从三楼梯井处坠落至一楼,亮亮当场昏迷
。
经鉴定,亮亮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
现遗留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等,评定为一级伤残
。
随后母亲陈女士将商场告上法院,
要求涉事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她认为,
商场未在三楼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辩称,事故因亮亮故意攀爬扶手带的危险行为及亮亮母亲陈女士未尽监护职责所致。自动扶梯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商场也已在扶梯及相邻区域作了充分的安全提示,在事故发生后也履行了及时的救助义务,商场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现场勘察,涉案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竖立有金属栏杆,距离栏杆约7cm处即为三楼至一楼的梯井,
存在人员坠落危险
。涉事商场并未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固定阻拦装置将存在坠落危险的梯井予以有效隔离,故
其安全防护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应认定涉事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亮亮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若因监护人看护不力导致孩童受伤,监护人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相应责任。事发时,陈女士未尽到审慎的看护义务,
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应减轻涉事商场的赔偿责任
。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虽可预知自动扶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对涉案扶梯处护栏设施存在的坠落危险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难以预知,而涉事商场作为大型营业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合理预见自动扶梯出入口的护栏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存在人员坠落的危险。故
涉事商场的过错程度重于亮亮母亲陈女士监护不力的过错
。
综上,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情况,确定
由涉事商场对亮亮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涉事商场赔偿原告亮亮154万余元。
儿童在乘坐自动扶梯过程中发生意外
时有耳闻
为了防止意外再次发生
记得告诉孩子,乘坐自动扶梯时
一定要注意这些事
▽
这是最危险、最容易夹脚的地方。国家明确规定,扶梯左右两边围裙板与梯级间的间隙之和加起来不得超过7毫米,自动扶梯运行一段时间后会出现变形,围裙板与梯级间的间隙可能变大。小孩力气小,凉鞋碰到围裙板,在摩擦力的作用下,鞋子就很有可能被卷到这条缝隙里!
许多自动扶梯每级梯级的前端和后端都涂有一条黄线,除了起提醒作用以外,这里还是个关键的结构件,叫梳齿板。如果使用时间一长,梳齿板掉齿了,两齿之间的间隙就会增大,很有可能夹住脚趾。
梯级与地面接合处也有缝隙,如果维护不及时,这个缝隙可能会变大,凉鞋的底就有可能被卷进缝隙里,夹伤甚至夹断脚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