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
创业板的
上市的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天晟新材”
,300169.SZ)发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公告显示,
天晟新材
于2025年2月6日收到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开庭传票、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
民事裁定书
等文书。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维赛新材
”)诉天晟新材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鲁02知初66号,本案尚未开庭。
维赛新材认为天晟新材在之前其IPO上市期间发起的诉讼,导致维赛新材丧失上市条件和审核门槛,最终导致维赛新材错过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终止上市,因此对
天晟新材
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8000万
,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20万
,判令被告二
吴海宙对第二项及第三项诉讼请求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随之一同公告的还有一份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海宙的银行存款
1,000万元
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双方之前诉讼,企业专利观察(PRIP)已经有多篇报道
《
创业板,又一起9800万专利索赔案
》《
三篇证据结合公知常识,涉案9800万专利无效案提出上诉,另五件专利四件被无效
》《
上市IPO“专利狙击”又一案,索赔9860万,一审判了
》。
维赛新材于2022年6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IPO招股书,拟登陆创业板。
2023年3月,天晟新材起诉了正在审核中的维赛新材,指控后者
侵犯了其2009年申请的一项名为“
一种改进的交联聚氯乙烯结构泡沬及其制备方法
”的专利,并赔偿经济损失
9800万元
。
双方所在及争议的领域主要是
高性能聚合物材料,尤其是应用在风电叶片上的发泡产品上。
来源:Diab官网
根据被告维赛新材官网显示的
Vicell V
系列产品,其开发的材料
以优异的耐温性能,解决了叶片生产中长期存在的鼓包、糊芯、塌陷、分层等制造缺陷,已大量应用于国内主流叶型风电叶片。
同样,原告
在结构泡沫材料上也拥有一个名为
Strucell P
的系列。
其性能描述与
维赛新材料
Vicell V
系列比较相似。
在2023年9月27日公开的第2轮答复中,
维赛新材明确指出,
涉
案专利对于该公司的经营业务非常重要,
其销售额占比高达80%以上
。
也就意味着如果无法无效掉这件专利,那么一旦被认定侵权,
维赛新材的业务将会遭受极大影响。
然而就在该答复公开的前两天,
2023年
9月25日
,
天晟新材
再次发布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表示
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3)鲁02知民初70号
《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因就是
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
但是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件专利做出无效决定的创造性理由,尤其是其中使用了
证据1、证据4、证据7并结合公知常识的方式,在如此重大索赔案件中的创造性认定,是否适当,我们也提出了质疑。其实出了证据组合数量多之外,还存在其他有争议的地方,相关问题在这篇《
最高院受理9800万专利无效行政上诉案,重点关注创造性
》进行了讨论。
当然,更大的质疑来自于专利权人天晟新材,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无效的结果也提起了行政诉讼,并且于2024年1月一直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相关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除了这件专利之外,天晟新材也对维赛新材的多件专利发起了无效挑战。
结果是除了一件专利号为
ZL201210227684.X
的发明专利被维持有效外,其余两件发明专利和两件实用新型专利,全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至此,从公众角度,尚未看出天晟新材在维权的过程中存在哪些恶意诉讼的行为。
实际上,
维赛新材将对方专利无效掉,实际上就使得其IPO风险暂时解除了,这一点在
维
赛新材
为答复上市委的问询中,也一直在强调
,
一旦专利被无效掉,那么对于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有限的,且并不影响发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