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中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沙龙2024年第八期(总第33期)
“日本法学教育体系的现状与反思”
在凯原楼303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沙龙由
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朱大明教授
主讲,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哲玮副教授
主持,并得到了北京大学道·安法学基金的支持。
本期教学沙龙,朱大明老师结合自己在日本的执教经历和对教育环境的整体观察,介绍了日本法学教育改革的背景、举措、现实落差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与会各位老师提供了有关日本法学教育体系的深入见解。
一、日本法学教育体系的改革背景
二、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三、法科大学院对日本法学教育的影响
四、日本法学教育的改革反思与发展方向
讨论与提问
结语
讲座伊始,朱老师以日本法学教育体系改革的历史背景为引,介绍了日本大学内法学教育机构设置的变化及成因。在日本大学中,法学教育一般由三个机构承担——即法学部、法学研究科(东京大学的法学研究科的名称较为特殊,称之为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其功能与其他大学的法学研究科基本一致)和法科大学院(也有大学称之为法务研究科)。
此种机构设置的形成源自于21世纪初日本的司法体制改革。这场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希望通过改革,日本社会可以从纵向管理型社会转向横向自由竞争型社会,而迈进横向自由竞争社会的重要支撑因素是更为健全的法制。
在这场司法体制改革中,主要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实行国民裁判员制度,类似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二是对法律支援机构给予更为充分的支持;三是培养大量“法曹”,法曹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类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人才。
在第三项的落实中,最重要的制度支撑就是创建“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创设给日本法学教育体系带来了重大的结构性变化。此前,日本法学教育机构仅划分为法学部和法学研究科,前者负责本科生教育,后者主要负责硕博研究生教育,总体而言二者均以理论培养为核心任务。
如果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的话,需要参加日本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合格率每年大约为2%~5%左右,合格人数大约在500至1000人。由于考试非常严格,合格率也非常低,因此司法考试被称为日本最难通过的考试。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所有合格者需要在最高裁判所(日本最高法院)的司法研修所统一接受为期两年的司法研修,司法研修所会在这两年期间对司法考试合格者进行必要的实务训练。
因此,在创设法科大学院制度之前,日本实务培养是由司法研修所来承担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创设法科大学院制度,最为重要的功能就是培养更多的法律实务人才,从而为日本社会迈向横向自由竞争社会,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提供制度性支撑。
法科大学院设置的基本理念系借镜美国,其成立之初,便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专门机构”为定位。为了改变过去的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的法律实务人才,日本在法科大学院成立之初要求只有通过法科大学院的学习,才能获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
也就是说,如果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话,则必须进入法科大学院,完成法科大学院的课程学习。同时,日本大力提高了司法考试的合格率,甚至在法科大学院成立之初有传言司法考试的合格率要提高到70%。
此外,日本又将司法研修的时间从两年缩短为一年。由此,由于司法研修所的司法研修时间大幅度缩短,所以,法律实务的教育调整由司法研修所与法科大学院共同承担。根据这样的基本逻辑,日本文部科学省(相当于我国教育部)要求各个大学的法科大学院必须配置20%的实务类课程并聘用相应比例的实务专家到大学教授法律实务。
法科大学院在创设之初,参考美国法学院JD课程的经验,将主要培养的对象设定为非法学本科生。从招生的设置来看,非法学本科生的招生人数大约为三分之二,法学本科生的招生人数为三分之一。与此相关联,法科大学院的培养计划分为既修课程与未修课程。但是,这并非简单对应于我国的法本法硕和非法本法硕。既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入学前已经学习过相关课程并达到一定水平,通过免修考试即可选择既修方案。
该方案并不以法学本科生为限,非法学本科生若自学并通过考试,亦可选择既修课程。既修课程与未修课程分别对应两年和三年的培养年限,本科为法学的学生与本科为非法学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报考这两类课程。
当然,学制的长短与学费的数额直接相关。
总的来说,法科大学院的学费十分高昂。
国立大学三年课程的学费是日本文部省统一核定的,大致为200万日元左右,私立大学会高很多,各个私立大学的学费金额并不一致,总体来说大致需要300万至400万日元左右。
由于日本政府设置的最低收入保障标准为一年130万日元,绝大多数家庭的年收入为400万日元,因此对于不少的日本家庭来说,法科大学院的学费委实是一笔不菲的支出,甚至可以说很多家庭是难以承受的。
法科大学院的创设对日本法学教育体系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近年来日本对于法科大学院制度的批评可谓是不绝于耳。朱老师作为日本法学教育的亲历者兼观察者,切身感知到其中变化,法科大学院创设以来到今天,已经超过二十年,包括法学界在内,日本社会各界认为法科大学院的创设并没有实现当初设想的目标,反而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日本的法学教育。
(一) 法学教育的吸引力全面下降
法学教育吸引力减退的最直观表现就是招生人数下降,报考热度一落千丈。
关于法学部,往常,在日本的大学中,法学部在文科专业中,一般分数都是非常高的,也很受学生青睐。但近年来,法学部的招生分数越来越低,高分学生逐渐开始去经济等其他专业,法学专业的人气明显下降。这样的情况,即使东京大学(下称“东大”)也不例外。东大在其建校上百年历史中,法学部一向是最优秀学生的荟聚地,而在法科大学院成立后,法学部不再是最优秀学生的唯一的选项。连东大法学部的招生都呈现这样的问题,那么其他学校法学部的人气下降更是可以想见。
关于法科大学院,近年来,法科大学院的招生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其建立首年共招录七万多人,今年却只有一万出头。而且,当“司法考试预备考试”的通道出现且无门槛开放,法科大学院作为参加司法考试必经之途的地位即被打破,法科大学院在读学生若通过预备考试则很可能干脆退学。
日本社会普遍倾向本科毕业后直接就业,认为通过预备考试或司法考试是步入法律职业道路的关键。对于法科大学院向毕业生授予的“法务博士”学位,在日本社会并没有太多的认同感,可以说法科大学院就是为了通过司法考试而设置的,因此,学生以法务博士的学位来找工作,潜台词就是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所以法务博士的学位在求职时可以说几乎没有作用。
由于法科大学院报考人数的锐减直接导致很多大学选择废除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在日本全国范围内的数量从最初的74所萎缩至如今的34所(截至2024年10月)。很显然,这个数字还会进一步下降。
关于法学研究科,法学研究科的招生在三类法学教育机构里最为惨淡,由于优秀的学生全部都到了法科大学院,在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之后,还愿意选择法学研究科,从事法学研究的日本学生越发稀缺。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法学人才培养的断层。
法学教育整体吸引力的衰减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成为法曹的成本过高”绝不是其中无足轻重的一个。在“通向法曹必由之路”的初始定位下,法科大学院耗时长、花费高招致一系列问题,例如,教育的公平问题,学生就业难的问题等。事实上自其建立以来的二十年间,甚至可以说从创设法科大学院第二年开始就有了很多的批评。总体来说,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一项比较草率、失败的改革。
(二)教育的应试化
法科大学院的定位就是为了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教育机构。毕业生也以通过司法考试为最重要的目标。因此,法科大学院的教育自然就带有鲜明的应试色彩。
由于法科大学院的特点,法学部的教育也受到了影响。日本法学部历来以学术教育为重,职业培训则基本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理论上,法学部的本科教育可以保持较高的学术浓度。但在法科大学院建立后,这一点就难以坚守了。因为很多本科生都计划报考法科大学院,希望老师们多讲授些升学所需知识甚至法科大学院的课程内容,面对此种普遍的需求,老师们不得不作出一定妥协。所以,法学部的教育内容也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应试化趋势,学术教育的中心地位被削弱。
(三) 研究人才断层
法学研究科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业,目前却几乎没有日本学生来此进修,法学研究科已经约等于留学生的专门培养机构。其无人问津的惨状主要归咎于法科大学院将生源分流截和。日本四大律所的起薪十分可观,法官与检察官的社会地位非常高,而且薪水也不错。因此,优秀的学生在法科大学院学习的过程中,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也很自然地选择了去当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所以,就算是最初对学术感兴趣但最终真正回到法学研究科接受学术训练的学生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东大在研究人才选拔上采用了非常独特的助手制度(现在称之为助教制度)。
东大每年都设有7-8名助手的预算,助手是东大类似于讲师的一个工作,能够享受工资待遇。
担任助手的学生并不以获得博士学位为必要条件,本科生毕业后被选为助手的学生也非常多。相比研究生,东大反而对未上过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更为青睐,上百年来一直通过助手制育择优秀人才:成绩排名前20%的本科生得被老师选为助手。助手制的实现离不开“钓鱼式”培养,老师作为“钓手”,经常在课后拉着心仪的学生开小灶,试图让其了解研究方法、感受研究魅力,从而萌生兴趣,选择研究道路。
助手不上课,但是需要在三年内完成一篇助手论文。这篇论文的要求非常高,它的标准不会低于一篇博士论文。助手通过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这篇助手论文,事实上接受了研究的训练,在助手三年期满后,可以到其他大学担任教师(根据不同的大学,一般会被聘为讲师或副教授)。可以说东大给助手提供了非常高的条件,但尽管如此,目前招到助手也十分困难。这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说明研究人才的匮乏与研究工作吸引力的下降。
(四)教师的负担加重以及研究内容的影响
法科大学院的建立对教师的研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大部分学校的法学教育机构都是“多个班子,一套人马”,所以,首先,教师的工作量增加,同时研究时间也被挤压。此外,同时由于教育的应试化,教授的研究内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得不作出一些迁就。由于教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考试应试问题,因此这又进一步影响了教授的研究内容。
日本法学教育改革的努力固然值得尊重,但是建立法科大学院的种种弊害亦不容忽视,由此不得不认真反思。例如,除了法科大学院应该如何调整这个基本的问题以外,作为更为深层次的问题,从法学教育体系整体而言,大学的法学教育能否承担实务教育的任务、法律实务与法学研究之间关系应该如何处理等更是需要深入思考与回应。
(一)法科大学院的改革
近年来,日本对于法科大学院制度做出了诸多调整。其中主要的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2019年推出的“3+2制度”(五年一贯制,法学部3年+法科大学院2年)较常规的“4+3”节省可以节省两年时间,在其实施后,法学专业的报考人数有所回升。
第二,从2023年开始,允许法科大学院最后一年的在读生也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而不必等到毕业后再报考,此外,从2015年起,参加司法考试的机会从5年3次增至5年5次。这些措施降低了通过司法考试的时间成本。
第三,由于法科大学院的高昂学费引发了教育不公平的质疑,为使无法负担学费者也有机会成为法曹,日本在2011年建立了“司法考试预备考试”制度。任何人无论是否取得法科大学院的学位,也不论是否有大学本科毕业证,都有资格参加预备考试,如果通过了预备考试,则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尽管预备考试以经济条件不足者为主要目标受众与关照对象,但其实际上充当了法学部或法科大学院在校生的“捷径”。
预备考试的通过率大概只有3%至4%,而通过预备考试的人参加司法考试的合格率超过90%。司法考试预备考试虽然回应了教育公平问题,但是却又给法科大学院制度带来了更多的新的问题。例如,越来越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就开始去参加司法考试预备考试,这显然影响了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
(二)法学教育定位的思考
关于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经过法科大学院二十年的经验积累,日本法学家在深入反省之后认为,决定一个国家法治水准高低的是法学研究的水准,而非法曹人数的多少。法学研究不应受制于法律实务,而应当指导法律实务,引导法律实务。这对于重塑法学教育的基本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在朱大明老师的精彩讲座之后,与会老师围绕日本法学教育改革的反思、东大的教职招聘、考核管理与招生培养情况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刘哲玮老师对实务人士是否认同“应当由法学研究而非法律实务来代表法治的高度”存疑,法学研究者坚持这一观点并不让人意外,但对实务人士来说,岂非更乐见法学研究的地位降低而实务部门的话语权提升?对此,朱老师回应道,虽然扩充实务人才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但实际上,律师群体没能借此获得更高的话语权。改革之初,律师联合会积极活跃于打通律师发展和上升的渠道,比如推行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衔接。然而从结果上看,这些机制并不成功。法学教育体系以及法学教授在这场法科大学院的改革中受到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大学承担实务教育并不成功的实践更让大家认为必须坚持以法学研究为中心的基本理念,而实务专家显然很难替代或承担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葛云松老师就东大的招生人数、司法考试合格率、本科升学率与就业率等基本数据情况向朱老师提问。朱老师介绍道,东大法学部和法科大学院每年各招400和230人。大概有一百名的本科生会升入法科大学院;其他本科生则选择就业,当中有不少人能够通过预备考试并参加司法考试。在东大法科大学院历年培养的所有学生中,有75%的人通过了司法考试。日本全国当年的司法考试合格率在40%左右,但这是单次统计,由于个人在五年内可多次参加司法考试,所以累计合格率会更高一些。
对于东大国际化人才的聘用政策,葛老师认为这对于应试教育其实帮助不大,所以他猜想教师来源的多样性可能主要是基于学术考量。朱老师对此表示认同,因为让外国老师讲授对日本司法考试有用的课程未免有些强人所难,所以招聘外国老师更多是出于提升学术研究水准的需求。
关于教学应试化的成因或教师选择授课内容的压力来源,葛老师推断有两方面,二者可能兼而有之:一是学生认为老师讲学术对考试无用,故在教学评估时打低分,于是老师被迫迎合学生;二是老师考虑到学生的应试需求,出于对其负责的考虑而有意放弃了学术内容。朱老师认为二者在形式上都有,但是事实上,第一个部分,也就是教学评估在日本或许远没有中国的作用显著,因此也许是第二个部分的原因。
彭冰老师认为日本实务人才不足、司法考试合格率低的症结主要在于司法考试的题目太难,欲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调整司法考试而非改革大学教育。葛老师进一步提出,既然教育的重心与内容受试题驱动,若在司法考试的命题环节,大学教授等出题人能够降低题目的实务性而增强其学术性与灵活性,则可能会倒推理论培养重回法学教育的重心。对此,朱老师解释道,司法考试的出题人基本是大学教授为主,文部科学省对司法考试出题的管理十分严格,教授们必须按照既定指导方针出题,无法自行决定考试的内容和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