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设计部搞设计的,却因为“忤逆”了领导,一言不合被调到了物流部!
苦拼多年,好不容易做到了经理级别,可怀孕八个月,正准备休产假了,公司却要把她转为业务员!
别以为这就很奇葩了!
周到君甚至翻到一个案例,某公司竟然两次单方调岗,活生生把一个总经理助理发配到办公室做行政,最后竟然企图把人家调到后勤部去做清洁工,工资从8000元一路跌到两千多!
……
人在职场,跳槽换工作,岗位调整都是常有的事儿。但这些变化,有些是主动的,有些却是被动,甚至被迫的。随便打开一个论坛,以上这类求助帖都是一搜一堆。几乎所有的“楼主”都在问,面对这种调岗,真的只能乖乖接受安排,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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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换个岗位
既然要讨论调岗,那么,我们就得明白啥叫调岗。
调岗并不是换个岗位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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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时间:
比如从正常的“朝九晚五”变成“一日三班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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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地点:
比如你好好的在上海工作着,单位突然要调你到广州分公司去;或者你本来黄浦区的上班的,结果变成大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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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工种:
总经理变清洁工、设计师变物流……
以上这些,统统都算“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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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也不能口头通知
世事有变,一味苛求劳动合同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一点都不能呢更改也是很难。
那么,哪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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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有两个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的:
▪ 双方协商一致
▪ 采取书面形式
两者是缺一不可的哦,否则,你有权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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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调岗,请给证据
能协商一致办成事儿当然皆大欢喜。但现实中,常常难以协商。比如,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
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出现以上情况是,单位是有权利进行单方调岗的。但是,这并不是由单位随口说了算的。
简单的说,既然单位觉得你不胜任了,那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主要的依据包括:明确、合理的考核周期;具体的考核内容、项目,以及合理量化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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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恶意调岗,一个月内要发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道理,单位调岗假如只是采取口头形式是不合法的,可假如,你按照单位的要求到了新的岗位,并且实际工作超过一个月的,在这期间,也并没有任何书面形式表示你的意思,那么,就可以认为你已经认可调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