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卢梭正式出版的著作中,标题页署名“日内瓦公民”的论著有:《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爱弥儿》、《致达朗贝尔的信》。
[2] 参见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页705-717。以下随文注页码,译文凡有改动,根据J.J. Rousseau,Emile ou de I’education,Gallimard / Paris,1969,不再一一注明。
[3]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003,页3(以下随文注页码,简称《契》),译文凡有改动均根据Ronald Grimsley编注的《社会契约论》法文版(英文笺注),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4] 参见迈尔,《论哲学生活的幸福》,陈敏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4。
[5] 亦参看《社会契约论》中译本中,何兆武先生在此处所下的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003,页38。
[6] 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各卷要旨及其种种谋篇安排,参见迈尔,《政治哲学与启示宗教的挑战》,余明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4,页128-206。
[7] 霍布斯,《利维坦》,第17章,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132。
[8] 参看《社会契约论》卷4:章1、章2。
[9] 参看《社会契约论》卷1:章1、章6;卷2:章6;卷3:章6;卷4:章6、章2。
[10] 参见马斯特,《卢梭的政治哲学》,胡兴建、黄涛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注2,页423。
[11] 参见马斯特,《卢梭的政治哲学》,胡兴建、黄涛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注2,页423。
[12] 绝大多数研究者承认,卢梭的“主权不可分割”及“主权不可转让”的观点实际上取自孟德斯鸠关于主权分割的说法,与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的主权理论针锋相对。后者认为,主权可因不同功能和对象而被分割。在这一点上,卢梭认同霍布斯关于主权绝对完整的观点,只不过他同时拒绝霍布斯的主权不可分割论被用来支撑君主主权。见Du contrat social,Ronald Grimsley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p125,note 4。
[13] 参见施米特,《宪法学说(修订译本)》,刘小枫编,刘锋译,上海:文景出版社,2016年,页333-334。
参考文献:
[1]卢梭. 社会契约论[M]. 何兆武,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3.
[2] 卢梭.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高煜,译. 高毅,校.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 卢梭. 爱弥儿[M]. 李平沤,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78/2003.
[4] 卢梭. 论戏剧[M]. 王子野,译. 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
[5] J.J Rousseau. Du ContratSocial[M]. Ronald Grimsley, ed.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125.
[6] 迈尔. 论哲学生活的幸福[M],陈敏,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014.
[7] 迈尔. 政治哲学与启示宗教的挑战[M]. 余明锋,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014: 128,206.
[8]霍布斯. 利维坦[M]. 黎思复、黎廷弼,译. 杨昌裕,校. 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97:132.
[9]吉尔丁. 设计论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M].尚新建、王凌云,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10]马斯特. 卢梭的政治哲学[M].胡兴建、黄涛等,译.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11] 施米特.宪法学说(修订译本)[M].刘小枫编,刘锋译,上海:文景出版社,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