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实行准聘-长聘管理制度,准聘教师岗位的门槛条件如下:
1.原则上应具有国(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副高)以上任职经历;
2.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指以当年为基准,往前推5年,下同)业绩条件达到学校教学科研型教授(研究员)职称申报业绩条件中教研、科研等能力要求或破格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国(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后或其他教学科研经历两年以上;
2.近5年业绩条件达到学校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申报业绩条件中教研、科研能力要求或破格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国(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特殊专业或紧缺专业等可适当放宽;
2.近5年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理工科: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C类以上论文2篇;人文社科:发表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D类以上论文2篇;博士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体育艺术类:发表学校认定的D类以上论文1篇或E类以上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
(3)出版(排名前2)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4)设计类、文化产业类教师的作品(排名前2)在省级行政机关、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展演)中获奖或入展;
(5)至少1篇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领导明确批示采纳;
(6)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2)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C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7)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发明专利1项(PCT国际申请或巴黎公约途径)。博士期间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排名第二视同第一发明人。
注:以上条件仅为学校引进门槛条件,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机构引进的具体条件。详情请咨询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
(二)东莞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的A类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指标内,且达到准聘岗位引进条件的,经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学校审定同意后就可以办理聘用手续。出站考核优秀的或考核合格经综合评议业绩较为突出的,其博士后期间的业绩视为已完成该岗位序列的第一个聘期的任务,直接进入准聘-长聘制岗位序列的第二个聘期。
注:博士后招聘详情请阅览《东莞理工学院博士后招聘公告》https://www.dgut.edu.cn/info/1042/135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