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跨越13年、辗转多国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这是四天后,又一名“百名红通”人员落网。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落网,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相比国内动不动就抓捕一千、上万的贪官污吏,我认为这条新闻更值得重视。按照王岐山书记的说法,反腐三部曲包括“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最重要的当然是从制度上做到让贪官“不能贪”;从长远来说,做到“不想贪”;但近期最急迫需要做的恐怕还是“不敢贪”。只有他们不敢贪,不敢公然刁难、阻扰和反对反贪,反贪防贪的规矩才能定出来,才能顺利执行,否则会走很多弯路。
实事求是地说,让官员“不敢贪”的办法并不是太多,或者说几千年下来几乎都没有什么改变:严刑峻法,见一个抓一个,从剥皮到株连到满门抄斩,这些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虽然从长远来说,中国还没有实行一个能真正从根子上解决贪腐问题的方法,但研究中国历史的都知道,严刑峻法对一个时段内的贪污腐败确实有遏制作用。只要不发生朝代更迭,那些想贪也能贪的官员确实要思忖一下,什么时候会被抓起来?从历史上看,虽然贪污腐败从来没有杜绝过,但历朝历代的大贪官几乎都没有好下场,要就是被暴君满门抄斩,要就是被暴民斩尽杀绝。几乎没有一个能够全身而退、逃过惩罚的。所以,严刑峻法在一定时间与空间里确实对贪官们有一定阻吓作用。
可问题是,这一有效方法放在今天却大大地打了折扣,为什么呢?其中最重要一个原因就是贪官污吏可以转移资产、携款潜逃或者把家属子女送到海外。
试想一下,秦朝、宋朝甚至明朝、清朝的贪官们,即便贪污再多,也只能“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只要朝廷一反腐或者借反腐充实国库,他们的财产一夜之间就会充公;而如果朝廷总是不反腐,最后还有农民起义起来收拾他们,最终——你扳指头算一下就知道了,中国同官府与权力无法分开的富人们最后几乎都家破人亡,“富不过三代”可能有些夸张,但贪官污吏的财富不但无法传给子孙后代,反而大多给后代带来了血光之灾,让他们断子绝孙,这可是有大把大把的历史依据的。
从这个层面说,稍微头脑清醒的中国古代官员们都会意识到,肆无忌惮的贪污腐败几乎都意味着最终的断子绝孙。诛连的一个“好处”是可以追回你祖宗八辈贪腐的金钱,你的财产无处可藏,你也无处可去。然而,把地球逐渐变成“地球村”的现代社会就不同了,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贪官们也与时俱进,变得聪明起来,贪污腐败的金钱有了转移的去处,弄了几千万、几个亿的儿孙也有了藏身之地。中国的反腐也因此遇到了最大的瓶颈。
这就是为什么在当今的中国使用严刑峻法已经无法取得当初效果的原因。因为贪官污吏可以转移资产,让你找不到,相比而言,那些把贪污的上亿资金和古玩放在地下室的,完全可以用“爱国贪官”来称呼;贪官还可以自己冒险潜逃出去。而更勇敢的那些,自己一边贪污腐败,一边把子女和亲属送到国外,即便到时自己被抓,牺牲我一人,幸福几代人。何乐而不为呢?
这就是为什么我始终认为去年的“猎狐行动”与通缉百名红色通缉犯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一方面加大力度追捕贪官,一方面要加强同海外诸国建立工作联系、引渡关系,尤其是美国、澳洲、加拿大这些贪官们喜欢的国家,加大力度引渡贪官,对国内潜在的贪官污吏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是完成“不敢贪”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
当然,由于中国和美国等大多国家都没有引渡条例,工作起来相当艰难,例如目前已经引渡回国的,大多是靠说服教育劝说回来的。这显然不够,也存在严重缺陷,有后悔表现的回来坐牢,而那些顽固不化的反而逍遥法外?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国家在追捕海外贪官上,可以更加灵活机动,有效调动起广大的海外华人华侨,配合国内行动。美国尤其是加拿大和澳洲的社会形态同中国不同,谁有多少套房子,住在哪里,有多少财产(甚至包括存款)几乎都是公开透明的。这些资料对国家反贪,以及寻求当地政府支持,是很有益处的。
我相信杨秀珠的回国,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对于贪官污吏,这个地球上不该、也不应该有避难所,更不应该有法外之地的乐土。
老杨头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