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场外业务未来或将探索实施牌照管理!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位券商合规总监处获悉,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近日在内部会议上透露,针对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监管部门正考虑探索实施牌照管理,还将制定统一监管规划、强化检查与问责、完善统计监测机制。
上述监管人士还指出,场外业务拓展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及盈利渠道,但是,当前存在以下六大主要问题:
一是缺少统一完善的场外规划体系;
二是场外证券业务执法不严、执法缺失;
三是场外证券业务产品较为单一;
四是市场独立、分散存在,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共享;
五是证券公司内部业务线难以协同;
六是场外数据报送口径不统一,数据不全面、不准确。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监管部门未来将强化券商场外业务监管要求,整体监管五大部署如下:
一是加强监测与责任追究;
二是界定场外市场、业务和产品范围;
三是统一场外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明确业务规范和底线要求;
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五是完善柜台市场定位与功能。
参与内部会议的北方地区中型券商合规总监告诉券商中国记者,针对券商场外业务,监管人士主要提及了“规划体系不健全,以自律规则为主;行政监督不足,备案数据口径不统一、不准确,场外监测不足”等问题。
“合规风控能力滞后”被监管视作券商场外业务问题爆发的主要原因。要求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查,合规高管应当按照职责,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发表明确书面意见。
针对券商场外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监管人士强调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和压力测试”两大要求。
风险要求方面:
证券公司应当将场外市场开展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设置风险指标体系,对场外市场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和动态调整,持续进行检测分析,定期形成报告。
先看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要求:
权益互换、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分别按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0%、3%、3%;
买入场外期权按投资规模(买入场外期权的权利金之和)的100%,卖出场外期权按投资规模(该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5‰)的20%;信用风险按照资本准备,场外融资业务融资规模的30%。
接着是操作风险资本准备:
场外证券经纪业务、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场外转承销与保荐业务、融资类业务等与场内同类业务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标准一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按净收入的15%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
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方面:
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权益互换按期末余额的100%计算表外资产(债券远期按名义合约价值总额的50%、利率互换按3%,外汇衍生品按3%、权益互换按10%计算期末余额)。
卖出场外期权按照期末余额(期权在给定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5倍,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5‰)的100%计算表外资产余额。资产管理业务按照0.2%计算表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