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主要肩负着四大使命,即生命安全健康、设备财产防损、社会稳定协调、经济持续发展。
生命安全健康、设备财产防损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首要的直接使命,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社会稳定协调、经济持续发展是安全生产监管重要的间接使命,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所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监管人员必须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的特殊杠杆作用推动社会的和协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
要完成这四大使命,必须确立正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观。安全生产监管观由多个方面构成,笔者认为,正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观主要来自十种理念。
问题不仅仅限于表面,更有潜伏于深层的。我们应该有全局意识,找到其本质根源,系统性地解决二个问题:一个是就事论事,解决表面上的急迫问题,秉承“急迫问题先解决”的策略针对已暴露的“急迫问题”,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以解决当前问题为目标,使安全工作得以继续开展。
另一个是深挖根源,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背后的问题,问题背后的问题才是内在的、根本的问题,这些问题常常是系统上的问题、流程上的问题,价值观上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无疑是对安全系统性管理基本价值观的最佳诠释。
任何一个系统都是以一定的结构形式存在的,企业的安全结构联接方式主要是:串联联接、并联联接、反馈联接。
从系统的角度来研究安全,将会科学的揭示安全的整体性、并联性、层次性、开放性、动态性及自组织性,有效地创造安全管理价值。
安全工作必须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融合,其中重点突破更为重要。
安全工作的任务繁多,但必须根据实际确定重点,全力突破,抓深抓透,并带动全局。
抓重点带全局。全局中包含重点,而重点是全局中的关键。
突出重点是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必由之路和根本途径。重点有层次性、范围性和流动性。
从安全特性来说,能引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工作就是重点,能制度性地改变现状的也是重点,与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相抵触的还是重点。
重点问题解决了,大局也就稳定了。
依法监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正确的监管必须是依法实施的监管。
当前,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国家对安全方面制订的法律法规达九十余部,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安全标准达一千八百余个,其中强制性标准达一千四百余个。
正确的监督管理必须是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依法观的核心内容是:要注意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框架范围内实施安全管理;要注意相关的政策、制度,与党和政府的精神及人民群众的要求保持一致;要注意搜集和积累证据,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督管理作为一项永久性工作,必须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只有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才可以使我们的安全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地发展。
安全隐患是静态的,但同时也是发展的。
迷迷糊糊地跟风走、随水流,不会有安全生产监管的新突破。
对安全生产监管过程实质上就是新思维、新发明、新监管的运用化过程。
过去的创新主要集中体现在安全基础管理领域,而现在的创新几乎涵盖到企业的一切安全管理活动,尤其是管理模式、运营流程、企业文化等方面,这些领域的创新恰恰是当今企业创新系统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创新是一切管理的原动力。
只有不断地创新,不断地优化智能结构、综合能力和企业品质等创新条件,以搭建创新链为重点,将安全监管活动前向、后向延伸与整合,提升组织和业务的整体性、科学性,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动态发展的安全问题。
从安全生产监管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多数人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战术实施者,其着眼点是个体是现状是细节。
将管理上升到策略才是安全监管的正途。
安全战略观是当前安全管理现状与历史中最需要提升的一个观念。
因为这一观念是全局性观念、长远性观念、综合性观念、创新性观念,是安全工作的管理根本。
只有从战略层面非战术层面去审视部署安全工作,才能彻底持久地去预防及遏制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为民监管理念是正确监管观的核心内容,它解决的是为谁监管的问题。
为谁监管,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为个人私利或单位及地方利益监管,第二种是为执政党和政府监管,第三种是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管。
我们欢迎各种各样的监管,但第一种情况的监管容易出现监管内容不合理、监管手段不当等现象,有时还会损害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种情况的监管在旧社会常常会掺和进第一种情况的监管成分。
只有第三种情况的监管才是正确的监管。
当前,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决定了我们的一切工作都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为党和政府监管实际上也就是为人民群众监管。
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者确立为民监管理念极其重要。
只有牢固确立为民监管理念,才能把握住正确的监管方向,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
从严监管就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办事。它是“安全第一”的重要行动体现,我们必须结合形势牢固确立从严监管理念。
一要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任何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前,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与一切不安全现象作坚决斗争。
二要有大局、全局观念。一切监管都要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实施。
三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把从严的原则贯穿于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全过程。
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依照的最高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安全。
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是束缚生产经营单位手脚,更不是整人,无论是监管还是被监管,根本目的在于改善安全条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没有禁区理念也就是全面监管理念。
在我国,没有不受监管的特殊生产经营单位,无论什么行业无论其影响大小都不能逃避组织和个人的监管;没有超越监管的特殊阶段,任何人任何单位在任何时间都要接受组织和个人的监管。
一句话,监管不存在禁区。
这一理念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目前监管中存在的种种不良心态。
一要克服“不让监管”心态。现在为数不少的监管对象不能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对这种权力运行的监管。对此,我们要求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监管对象树立正确的监管观,真正把来自各方面的监管看作对自己的关心爱护,从而自觉接受监管,严格规范行为。
二要克服“不敢监管”心态。在现实当中,“不敢监督”的思想障碍仍普遍存在。要消除这种障碍,就必须赋予监管主体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权限,使监管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
三要克服“难以监管”心态。当前部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者对监管缺乏信心,工作产生畏难情绪。这种思想和行为,是当前监管乏力,安全状况难以根本改变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监管无禁区意识;要通过各种手段创造一种勇于监管,监管光荣的良好氛围。
虽然监管是无禁区的,但有效的监管必须是主次分明、重点突出、针对性较强的。目前我们监管的范围非常广,内容非常多。
同时,监管的要求也是发展变化的,即使是同一对象,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不同的监管要求。
因此,实施正确的监管必须具有区别对待的理念,既强调监管对象和内容的共性,又强调监管对象和内容的个性;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只有对监管对象和内容进行区别对待,监管才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
区别对待的关键是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管形式,将监管贯穿于全过程,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指出了监管在预防事故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了新的思路与方法。
监督不仅为了惩治,更重要的是为了预防。
目前,在一些地方,个别单位反复出现同一违法问题,这说明我们在防范性思想监管、行为早期纠正及制度防范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仅仅是惩处了事,更重要的是从积极方面给以疏导、教育。在监管过程中,必须坚持纠正、诫勉、处分相结合。
对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种种安全问题,要查细、查实、查准。情节严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果断地绳之以法。
属于初发阶段和苗头性质的,应加强诫勉谈话,沟通思想、指出错误、限其改正。
具体纠正某一偏差行为时,要注意从思想深处入手做工作,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把不安全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
@企业:“人的管理”才是安全管理的核心!
@企业:帮助员工获取安全知识技能,请这样做!
@企业 请从人力资源配置的角度这样搞安全
安全生产监管者必须具备六种心智
邹贵亮:浙江省一名基层安监领导干部。曾出版安全生产学术专著《企业安全管理策略》 、《安全底线思维-----安全生产监管心智改革》、《深度透视中国安全生产焦点问题》、《安全生产监管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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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