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充分了解国家、市委市府和所属地区的相关规定,切实评估企业(门店)的复工准备程度,需要进行复工申请的地区,应按要求履行复工申请与审核程序。
1.2 所属企业(门店)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法人代表或指定管理人员专人负责,制订落实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1.3 坚持有序复工原则。根据疫情发展状况、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有序推进门店复工复业。提前、足量准备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如消毒剂、手套、口罩、非接触式测温仪等,还可根据需要配备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1.4 防疫工作不达标,不得盲目复工。
2.1 做好员工疫情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
2.2 从业人员要岗前检测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上报相关信息。
2.3 外地返沪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居家医学观察制度。
2.4 一线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多洗手、勤消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5 前台“三明制度”要简单明了,与顾客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3.1 所有顾客进店,推广“口罩+测温+随申码”,即:顾客进店须全程戴口罩;进店门须测量体温,并扫随申码,体温正常和随申码呈绿色,方可进店。无法申请随申码的,必须做到全程
戴
口罩,进店门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及时就医检查。
3.2 实施消费者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姓名和联系方式。
3.3 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避免人群聚集。要根据店堂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导流措施和预警机制的要求:在场所可活动区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为宜;人员密度为50-100人时,应适当控制顾客进入;人员密度为100-150人,应限制顾客进入;室内场所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停止顾客进入。各企业要分别制定相应方案,视情启动控制、限制和禁止顾客进入店堂的三级响应机制,同时积极做好顾客的疏导工作。
4.1 洗衣门店显示屏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防护知识海报及疫情防控指南,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4.2 保持营业场所环境整洁与良好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适当增加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保持滤网和排风管道的清洁,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4.3 各洗染门店内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剂用品、器具,可向顾客免费提供免洗手消毒液使用等。
4.4 对公共区域和工具设备增加消毒频次,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并做好台账记录,公示消毒情况。
4.5 疫情防控期间,洗衣店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5.1 收衣注意点
5.1.1 为避免衣物交叉感染,收、取衣应分开进行(有条件的门店可分柜台进行)。
5.1.2 收衣时应尽可能缩短柜面检查时间,过程中应减少抖动,小幅翻看。注意查看衣物上是否有因顾客自行消毒不当导致的衣物褪色。
5.1.3 一单业务完成后即应进行手部、柜台的清洗与消毒。避免不同顾客、衣物之间的交叉感染。
5.1.4 待洗的脏衣物应单独容器存放,避免裸露在空气中,以免造成织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洁净织物的二次污染。
5.2 洗烫注意点
5.2.1 对洗涤设备、设施以及洗涤场所每日进行消毒清洁。
5.2.2 有条件的门店或中央工厂可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照射消杀(安装容量按房间体积≥每立方米1.5w
计算,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或采用臭氧发生器消杀(臭氧发生浓度应≥20mg/m,作用时间30分钟)。
5.2.3 对于水洗织物和皮革制品要采用物理和化学消毒并用的方式进行消毒,以保证消毒效果。
5.2.4 对于干洗织物和皮革制品的消毒应按以下程序操作:在四氯乙烯或石油溶剂干洗时在干洗剂中应加入相应的灭菌剂,同时经石油加灭菌剂干洗后的织物和皮革制品还需进一步进行紫外线或臭氧灭菌消毒。
5.2.5 消毒作业要严格、细致、科学地按规程实施。要充分考慮尽量避免消毒和预防措施可能对织物造成的损害。保险起见,建议根据衣物特性适量添加次氯酸钠等具有消毒功能的溶液。
5.2.6 根据衣物面料,适当延长烘干时间和烘干温度,在进一步减少洗涤溶剂残留的同时,也达到消毒功能。
5.2.7 充运用熨烫过程中的蒸汽等高温条件进行消毒。
5.2.8 洗烫加工质检完成后,应及时给衣物外套保护袋或进行包装,减少清洁衣物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并在独立洁净区域或房间内入库。
5.3 运输与发衣
5.3.1 衣物收发过程中需要车辆运输的,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每天进行使用前后的消毒处理并由专人记录。
5.3.2 运输车内待洗脏衣应独立存放,尽可能密闭包装避免对清洁衣物造成二次污染。
5.3.3 发衣时应保持柜面清洁,可用70%-75%酒精等对衣物色料影响较小的消毒剂擦拭柜面,也可使用一次性垫衬纸(膜)铺垫在柜面,便于顾客检查衣物加工质量。
6.1 复二期间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沟通信息,根据要求如实、及时完成各顶信息采集与登记工作。
6.2 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并向主管部门报备,督促及时就诊。
6.3 形成内外信息追溯机制。对顾客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可立即追溯;内部洗涤加工岗位流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服务质量可追溯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