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证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语词这个判断,就必须阅读郑观应的《盛世危言》,找出所有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然后进行比较。要阅读郑观应的《盛世危言》,最权威的材料应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郑观应集》(上册),编辑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收录了《盛世危言》的三个版本,即前述的五卷本、十四卷本和八卷本。夏东元不是将这三个版本简单地堆砌在一起,而是经过非常细致的比较和核对,对变动的部分尽可能作出详尽客观的说明,使得各个部分的变化过程一目了然,为阅读者研究郑观应《盛世危言》提供非常便利的条件。由此可见,认真编辑史料,同样可以做出巨大贡献。
笔者反复阅读《郑观应集》(上册),仅发现《盛世危言》的“原君”篇、“自强论”篇、“律法”篇和两则附录中有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而在其他部分中未发现有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开始阅读前,设想着《盛世危言》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应该很多,而实际并非如此。
《盛世危言》“原君”篇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不是在正文中,而是在附言中。郑观应在其附言中言简意赅地介绍了日本学者深山虎太郎撰写的一篇探讨民权、共治和君权问题的文章(即《草茅危言》,不过郑观应在文中未提到该题目),同时认为各国宪法之间可以有差别,但宪法为各种类型的国家所不可或缺,“无论民权、共治、君权,宪法皆不可无,惟各有参酌耳”。深山虎太郎《草茅危言》一文首次发表于《亚东时报》1898年第3号,具体时间应为1898年8月下旬。夏东元在“原君”篇标题下设一注释,特别说明,“此篇系八卷本所增”“甲午后续”。而“原君”篇的附言不应早于“原君”篇。这意味着,“原君”篇附言中有关使用宪法语词的内容仅存在于《盛世危言》八卷本中,而不会出现在《盛世危言》的五卷本和十四卷本中。
《盛世危言》“自强论”篇正文五次使用宪法语词,分别为:1,“俄早议有宪法,但未行耳”;2,“惟君主与民主之国,宪法微有不同”;3,“查日本宪法,系本其国之成法,而参以西法,中国亟宜仿行,以期安攘”;4,“故皆设宪法而开议院”;5,“篇中拟立宪法,冀当轴者合群图治,以顺人心,虽参用西法,实亦三代之遗规也”。这五次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较为全面地展示了郑观应对于宪法概念的理解,尤其是将宪法理解为“三代之遗规”,若要制定宪法,虽应“参以西法”,但仍应“本其国之成法”,其宪法本土化的努力跃然纸上。夏东元在“自强论”篇标题下也设一注释,特别说明,“此篇系八卷本所增”“甲午后续”。这意味着,“自强论”篇中有关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仅存在于《盛世危言》八卷本中,而不会出现在《盛世危言》的五卷本和十四卷本中。
《盛世危言》“律法”篇中有一次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原文是“日本东瀛一小国耳,参用西律宪法,西人亦归审理,非其明验耶”。郑观应在此处讲的是,日本通过“参用西律宪法”,达到修改不平等条约的效果,如果出现诉讼,居住在日本的西方人也必须接受日本司法机关的管辖。“律法”篇在《盛世危言》十四卷本中的标题为“刑法”篇,在《盛世危言》八卷本中改称“律法”篇。有关宪法语词的内容,在十四卷本中为“改用西法”,在八卷本中改为“参用西律宪法”。这意味着“律法”篇中有关使用宪法语词的内容仅存在于《盛世危言》八卷本中,而不会出现在《盛世危言》的五卷本和十四卷本中。
《盛世危言》中使用宪法语词的两则附录,分别是深山虎太郎的《草茅危言》和纯常子的《吏治论》,分别附在《盛世危言》的“原君”篇后和“吏治下”篇后。深山虎太郎的《草茅危言》有两处六次使用宪法语词,分别是:1,“民与权俱起,其源在乎政府以前。彼宪法云律令云,特所以维持之,使无失坠,非有宪法律令而后有民权也”;2,“国人皆曰宪法律令可行,而后宪法律令行,国人皆曰宪法律令可革,而后宪法律令革”。晚清维新派思想家文廷式别号纯常子,所著《吏治论》中有一次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原文为“窃取名誉侥幸科目者,故不具论,则论其果以德行举者,虽孝如曾、闵,未必真知国之宪法也”。两者附录的内容虽然不是郑观应直接撰写的,但其观点显然为郑观应所认可,并因此编入《盛世危言》中。夏东元在相应注释中均说明,上述两则附录均为《盛世危言》八卷本所增加。
至此,可得出结论,《盛世危言》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全部在其八卷本中,均不在其五卷本或十四卷本中。那么,《盛世危言》八卷本的出版时间,即为《盛世危言》一书首次使用宪法语词的时间。夏东元在《郑观应集》(上册)中曾提到“一九〇〇年的八卷本”,但未指明“一九〇〇年”和《盛世危言》八卷本的关系。不过,他在《郑观应年谱长编》(下卷)的附录一《盛世危言版本简表》中提到《盛世危言》八卷本的“刊行时间”为“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庚子”。但易惠莉进一步考证认为,郑观应主要在1898-1901年间修订《盛世危言》十四卷本,从而形成《盛世危言》八卷本,并于“1901年郑观应刊印了《盛世危言》八卷本,并热热闹闹地庆贺了自己的六十岁寿辰”。就是说,夏东元认为《盛世危言》八卷本的刊行时间为1900年,而易惠莉认为,其刊行时间为1901年。
倘若“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语词”这个判断成立,就意味着,郑观应是在1900年或者1901年首次使用宪法。然而在1900年和1901年时的晚清中国,宪法语词已经成为流行词汇,成为普遍认可的概念,当时的报刊上已经“满纸国民、宪法、列强”。如前所述,深山虎太郎已经在1898年多次使用了宪法语词。因此,郑观应若直到1900年或1901年才使用宪法语词,显然不能算作近代中国的“首次”。
此外,前面提到一些宪法学教科书在试图证明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语词时提到了“自强论”篇,并引用了“自强论”篇中的语句,“查日本宪法,系本其国之成法,而参以西法,中国亟宜仿行”。然而,如前所述,“自强论”是在《盛世危言》八卷本中才出现,并未出现于《盛世危言》的五卷本或十四卷本。而八卷本的刊行时间为1900年或1901年。那么,依据1900年或1901年使用宪法语词的情况,来证明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语词这个判断,显然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