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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专访缐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加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04 14:26

正文


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加强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


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这两个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方面的举措、成效、难点以及应对之策。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增长态势有所放缓


记者: 请介绍一下2024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的整体情况,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缐杰: 2024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万余人,其中包括侵犯人身权利犯罪4.5万余人,侵犯财产权利犯罪8300余人。总体上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性侵害犯罪增幅放缓,但仍不容忽视。 2024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1万余人,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61%。在持续严厉打击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态势有所放缓,湖南等10省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下降。


二是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2024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起诉涉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9569人,同比上升66.97%。隔空猥亵、线上联络线下性侵的案件不在少数。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在办理贾某强奸、猥亵儿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发现境外网站涉儿童淫秽视频,引导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加强对涉儿童色情网站的监控排查,立案44起,抓获60余人。组织卖淫犯罪出现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引流后进行线下交易的新形式。


三是个别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 去年,个别地区出现了学校门口驾车冲撞、暴力伤害学生案件,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惩处,形成了有效震慑。


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记者: 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检察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还面临哪些难点,有什么意见建议?


缐杰: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着力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不断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引导深挖细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2024年前11个月,派员介入侦查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1.6万余件,自行补充侦查2600余件。与此同时,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对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监督立案1147人,纠正漏捕529人,纠正漏诉1591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抗诉300余件。部分省份通过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例如湖南省自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部署“利剑护蕾”专项行动,2024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新发案件量明显下降。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治理,积极促推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治理。2024年前11个月,全国共起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5100余人。陕西、山东等地打击多个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有偿陪侍团伙,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教育、警示作用明显。多地检察机关督促市场监管、文旅、公安、网信等责任单位集中开展宾馆、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检查,对有偿陪侍、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均取得很好效果。


——促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责任落实,筑牢防护屏障。 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地,促推家庭监护责任落实。2024年前三季度起诉经由强制报告途径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近3000件,对应报告不报告人员监督追责300余人。2024年制发“督促监护令”3.2万份。


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隐蔽犯罪手段给惩治预防犯罪带来新的挑战,网络治理面临新的复杂情况。二是非典型娱乐场所成为性侵犯罪新的风险点,治理应对措施亟须跟上。三是性侵害案件中,非暴力、胁迫手段犯罪案件增多,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上升趋势,反映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自护意识均亟待加强。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我们认为以下工作非常重要: 一是 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加强。 各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落到实处。尤其需要关注青少年健康模式适用、建设,推动该模式实质化运行,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 在持续抓好宾馆、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的同时,加强酒吧、网约房、私人影院等新业态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压实监管责任。 三是 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引导。要摒弃“谈性色变”的旧观念,实质性开展性教育课程,科学设置性教育内容,力求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达到实效。


各地市(州)基本建有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记者: 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推广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的整体情况。


缐杰: 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大力推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建设。去年,最高检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采集、侦查辨认等取证工作。


目前,全国已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2000多个,各地市(州)基本建有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各地按照“一站式”要求办理案件的比例不断提高。总体来看,“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成效较为明显,但距离全面实现“一站式”取证,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一次询问、一次取证仍有一定差距。面临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未成年人司法队伍专业化、专门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实现“一次询问、一次取证”的前提是一次询问到位,一次取证到位,公检法三家对证据标准的把握统一,认识一致。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人员专业化专门化是高质效办案的基础,特别是案件量占绝大部分的基层办案单位的专业化专门化尤为重要。目前,未成年人司法队伍专门化还不够。为保证办案,还需增加女警力量。


二是社会支持体系支撑不够。 “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需要专业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参与辅助,目前不少地方普遍缺乏能够辅助办案的高水平心理咨询师和社工队伍,各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力量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大力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工作力量。


三是侦查协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 性侵害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于实现一次询问取证很有意义。目前,各地性侵害案件侦查协作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尚未完全实现性侵害案件检察机关全部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案件中,检察机关介入的程度方式也不同,下一步仍需强化侦查协作。


指导地方探索做实做细

分级干预矫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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