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明了多项禁止性催收行为,禁止催收人员联系除担保人外的第三方,但网贷机构认为部分规定缺少对“老赖”的约束力,难以保证回款率
民间催收手段无奇不有、甚至骇人听闻。此前媒体曾报道过“艾滋病讨债人”,通过静坐的方式恐吓欠款人还债,或是安排光着膀子露出纹身的“社会人士”作出威慑,而堵门、泼墨和刷大字也是暴力催收的常见手段。
应对校园贷、“裸条”、暴力催收等多起负面事件,5月4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深圳各网贷平台印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深圳互金协会秘书长曾光向财新记者表示,协会希望通过能制定出相关的规则,以整治催收行业存在的部分乱象。
意见稿列明了多项禁止性催收行为,包括严禁使用静坐、纹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并对学生借款人的催收方式提出了进一步的保护性措施等。
但意见稿一出,也有部分网贷和催收行业人士的态度不一。有的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对正规机构来说是利好,有助于行业洗牌;也有的认为在目前征信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意见稿中某些规定将会大大降低催收力度,给“老赖”以可乘之机。
意见稿规定,严禁催收人员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不断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这里的“不断侵扰”定义为一天内不得超过3次,此外,催收机构不得在早上8点前和晚上9点后与借款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沟通,包括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等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
“一天不能催超过3次,网贷违约又难上征信,‘老赖’真是没什么好怕了”,某催收行业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目前网贷行业的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多头借贷现象严重,若是完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催收的话,很难对平台上的“老赖”形成约束力。
与此同时,意见稿对催收对象的详尽规定也引发了业内讨论,比如:禁止催收人员对除担保人外的第三方进行催收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家人、朋友或申请资料上填写的联系人;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等等。
“如果落实,催收的回款率一定会下降”。前述催收人士坦言,目前催收行业的一种普遍催收手段,就是向第三方进行催收,“网贷之所以敢那么快批款,部分原因就是平台在批款前能拿到借款人手机里的通讯录和通话记录,通过他们的亲戚、朋友等第三方去做催收,很多还款就是从这来的”。
意见稿对此则强调,网贷平台不得以“回收率”等回款业绩指标作为考核催收机构的单一标准,而是应该结合服务品质、信息安全管理、合规管理等对催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曾光表示,目前催收行业不够规范,协会制定的意见稿在部分规定中做出了定量要求,也是希望能够与行业和监管作出进一步的沟通和磨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不得以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此前,部分网贷平台出现过的“欠一千还一万”的现象,部分网贷平台存在借款人欠款后,服务费、催收费加上利滚利的金额可以超过本金数倍,成为平台的变相收益。意见稿对此提出建议,催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应付本息总额的40%。
部分网贷人士认为,意见稿对催收的规范,一定程度上可以倒逼行业洗牌,一是让网贷平台更加注重风控,对借款人资质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定;二是对外包催收机构的资质提出的门槛,尤其是需具备三年以上银行委托信贷催收服务经历这一要求,将会淘汰掉大部分小型的催收机构。
曾光表示,意见稿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根据行业形势和监管意见,预计将在6月份出台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