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卫视
核心提示: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意见,自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费。自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费、货物港务费和杭甬运河船闸过闸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这两项政策实施后,浙江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实现了零收费。
近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意见,自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费。自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费、货物港务费和杭甬运河船闸过闸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这两项政策实施后,浙江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实现了零收费。
参照国家政策,自7月1日起,浙江试行将特种设备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照收费标准只减不增原则开展服务;此外,自7月1日起,取消人力社保部门的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部门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据测算,政策的出台将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每年减轻负担13亿元。
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1、教育部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城市学校)
2、公安部门的戒毒人员戒毒费
3、人力社保部门的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
4、人力社保部门的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
5、文化部门的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
6、人力社保部门的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
7、人力社保部门的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费
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包括:
1、教育部门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2、卫计部门的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
3、卫计部门的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
4、农科院的农产品及药肥测试鉴定费
5、农科院的农产品及药肥试验推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