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这是一起关于两个企业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H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M公司侵犯其企业名誉并申请行为保全。在沟通过程中,发现双方还存在货款纠纷。经过多次沟通、释法说理和考虑行为保全的正当性、合法性、必要性、紧迫性等因素,法院最终要求M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解决了名誉权纠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纠纷起因
H公司指控M公司侵犯其企业名誉,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发现双方存在货款纠纷,这是纠纷的真正起因。
关键观点2: 行为保全
法院在考虑行为保全时,会审慎考虑正当性、合法性、必要性、紧迫性等因素。M公司发布的视频仍在互联网上继续传播,法院作出了要求M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保全裁定。
关键观点3: 调解过程与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M公司履行了相应义务。双方的调解重点在于消除M公司行为对H公司商誉的影响,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关键观点4: 法官的思考与建议
在处理新类型案件时,法官需要多换位思考,聚焦矛盾症结所在,避免“一案消多案生”,才能更好地化解涉企纠纷。
正文
“他们凭什么起诉?凭什么申请行为保全?有本事把拖欠的货款先还给我们!”被告M公司负责人宋女士在电话里非常激动地说道。
这是一起发生在两个企业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H公司以M公司侵犯其企业名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行为保全。
沟通过程中,我一直尝试安抚宋女士的情绪,但她越讲越激动,
坚称自己员工的行为是正当维权,不是H公司所谓的侵权
。
是维权还是侵权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名誉权诉中行为保全较为罕见,法律规定和裁判指引也有待进一步明确。我意识到,此次行为保全的特殊性与紧迫性必须加以审慎考虑。
由于双方矛盾冲突过于激烈,我决定先组织双方就行为保全事宜进行听证。
H公司提到,M公司今年曾用公司官方账号发布诋毁视频,对其商誉造成很大损害。
但M公司却认为这些都是员工的正常维权行为。
一方认为是侵权,另一方却认为是维权。
为何M公司还坚持自己的“道理”?
为了进一步弄清双方矛盾的背后原因,我尝试在审判系统内检索双方是否还有其他纠纷。果然,双方还有一起货款纠纷正在诉讼中。
通过调阅卷宗材料发现,M公司之所以有这些“维权”行为,是因为双方就供货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争议,M公司还没有收到全部的货款。
宋女士很着急:“我们只是个小企业啊,没有这笔钱,我们拿什么去生产,拿什么去给员工发工资啊!”
看来,双方的货款纠纷或许才是争议起因。听着M公司看似强硬、实则无奈的辩驳,我内心深感触动。
换位思考,保持“如我在诉”的态度,才能真正找到案件背后的争议焦点。
几乎每次沟通时,宋女士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于是,我尝试与M公司关联案件的代理人苑律师进行沟通,希望代理律师能从侧面对其进行引导,苑律师爽快地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协调工作。
在进行多次释法说理后,情绪有所缓和的宋女士也讲出了难处:“我们员工的情绪确实有些过激了,但是拿不到工资,我们也实在难以安抚。”
考虑到M公司发布的视频仍在互联网上继续传播,我们在
综合考量行为保全的正当性、合法性、必要性、紧迫性等因素
后,作出了要求M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保全裁定。
裁定书送达后,我也一直在做宋女士的思想工作,最终,法院的沟通解释起了作用,
这份裁定书没有走到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步,M公司履行了相应义务
。
行为保全的事情处理好了,但双方的名誉权纠纷仍未得到全部化解。
通过行为保全,H公司的诉讼目的已经部分实现,双方的矛盾也有了回转的余地,所以我又尝试与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解意向。
在沟通具体方案时,我了解到,
H公司的核心诉求是要消除M公司行为对自己商誉的影响
。
“我们要的是对方真诚的道歉!”
H公司一方摆明了态度。
渐渐地,M公司也松了口,表示同意赔礼道歉,但是希望能晚一点。
考虑到双方的实质性争议在于关联的货款合同纠纷,于是在我的建议下,双方都同意将赔礼道歉的时间延长到关联案件的裁判文书作出后十天内。
同时,为了避免关联案件处理结果对M公司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影响,
我要求M公司提前拟定好赔礼道歉的内容,并经法院多次审核修改后,双方都认可了这份即将公开的道歉申明
。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这场名誉权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最让我感触很深的是,通过耐心释法,宋女士一方表示,已经认识到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应当更为理性地作出商事行为,运用合法、正当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从而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
法律规则是既定的,但现实生活是多变的,处理新类型案件时,既要保有对法律规则的探究,也要坚持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纠纷。
多换位思考,多往前一步,聚焦矛盾症结所在,
避免“一案消多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