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我省高校将增设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年度新增专业不超过3个,撤销部分行业人才过剩和就业率低的专业,高校招生专业不得设置专业方向。
《意见》规定,高校设置专业应鼓励增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缓设部分人才需求饱和专业,撤销部分行业人才过剩和就业率低的专业。同时,年度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原则上不增设专业。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按需部分实施专业大类招生(以下简称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目录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或专业类进行划分,并阐明按类招生的依据及详细方案。拟开展按类招生的高校于当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包括学校按类招生相关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要求省内各高校招生专业一律不得设置专业方向,原则上不允许以“专业(专业方向)”的形式进行招生。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产业需求,专业培养方向内涵要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不得作为其它专业的培养方向。
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的下学期,省教育厅将组织实施新设专业办学质量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的依据。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周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