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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发布三条新规!网信办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的大动作,恐将产生革命性的震动!

主编温静  · 公众号  · 时评  · 2017-05-02 23:50

正文


传媒内参导 五一假期过后一上班,国家网信办便送上一份大礼,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重磅发布迅速引爆网络。仅过一个多小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两条新规跟进发布。运行了12年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是老态龙钟,经过近一年半年修订的新版本透露哪些重大信号?


来源:传媒内参(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文/小钻风


网信工作座谈会一周年之际,一次性推出3条新规,不能不说是一次难得的巧合。



五一假期过后一上班,国家网信办便送上一份大礼,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重磅发布迅速引爆网络。仅过一个多小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两条新规跟进发布。



运行了12年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是老态龙钟,经过近一年半年修订的新版本透露哪些重大信号?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版

新在哪?


变化1:新媒体、新应用、新平台纳入监管范围



修订版的一大显著变化是将新媒体、新应用、新平台纳入管理范畴。第五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变化2: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时间去除


修订版提高了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标准。第六条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修订版虽然提高了申请标准,但缩短了审批时间。原规定第十一条要求:“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40 日内作出决定。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 日内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新规则删除这一规定。


变化3:总编辑负责制,采访要持证


修改稿提到总编辑多达6处。



第六条规定,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第十条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提交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第十一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同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变化4:新闻转载要讲规矩 采编经营严格分开


修订版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则指代的是“白名单”。


同时,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采编经营分开是传统媒体的一条金科玉律,这一规定也在网络媒体得到延续延伸。第八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变化5:注重身份真实性和保护隐私“两手抓”



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变化6:主管单位变更



原规定第四条要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而修订版第四条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这表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权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变更为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



二、新规定透露的“画外音”


1.重申党管媒体的根本原则,坚持政治家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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