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法考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展开,通过两个实例解释重大误解的概念及在实际情况中的应用。文章指出,重大误解的关键在于价格等误解,并非所有情况都可适用重大误解。
第一个例子是酒店付费饮品被当作赠饮饮用,第二个例子是在讲座门口买书签字误以为签到簿。这两个例子都涉及到重大误解的情况。
重大误解的关键在于价格等误解,并非所有情况都可适用重大误解。例如,如果根本没有合意,就不能主张重大误解。
文章指出,学习法律需要注重基础,理解法律关系,而不是仅仅听过就等于掌握了。
大部分人被绕进去,
是因为基础问题?
换而言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一码事是一码事。
我们举两个例子,
①酒店付费饮品被当作赠饮饮用。
②讲座门口买书签字,误以为是签到簿。
这两个例子被李建伟老师所引用,
其实并不难,
法考很多知识,不难,只不过需要你中译中。
我们来分析这两个例子。
有一天,你住进一个酒店,你喝了酒店房间内的某个饮品。
在退房时,酒店前台说该饮品为付费饮品。而你以为是免费赠饮。现在发生了争议。
这算不算重大误解,可撤销吗?
现实中,酒店星级不同、房型不同,往往提供的服务不同。
例如,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的行政房内提供可乐、雪碧、旺仔牛奶在小冰箱内作为免费赠饮。
而在桌子上亦提供依云矿泉水作为免费赠饮。
而如果一个普通的快捷酒店,往往会在非赠饮的瓶身或旁边有价格标签。
而重大误解在这里,
是你认为免费、实为付费。
你想喝,这件事是确定下来的。
误解在哪?
误解不在于你饮用这件事,
而是在于价格,
你认为价格是0,酒店认为价格为10元。
所以在这个例子上,
是可以适用重大误解。
那么必然有聪明的同学会问,
已经饮用了,那么怎么撤销呢?
这就是另一件事了,
可撤销的不是你喝了这件事,而是你认同酒店的价格购买这件事。
喝进肚子的难不成你要吐出来吗?
不现实吧。
所以,
对于买卖合同,确实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那么,对于你喝掉付费饮品,
你可以与酒店方约定赔偿或重新购买一瓶同样的商品补上。
一码事是一码事。
那么,我们再来看第二个例子,
有一天,你去参加某位教授的讲座,在会议室的门口,摆着一个簿子,由于你到的比较晚,内心十分着急,你以为是签到簿。而周围的广告立牌其实显示此为购买教授书籍的签名簿。
过了一会,有人拿着签名簿,过来找你要钱。
请问,这个时候,你可以主张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合同吗?
请思考一下。
实话说,
如果你回答的是可以主张重大误解,
我真的建议你再回头看看书,听听课。
如同例一,
想喝,认为是赠饮,实际是收费饮品。
重大误解的前提是,你有与对方达成合意的前提,只不过在价格等方面出现误解。
而例二,
如果例子中说的是,你也知道是需要教授的书就签字,你以为是来听讲座就送一本,而实际是50元一本。
那么,你可以说是重大误解。
而现在,你压根就不想要。
所以,从头就没合意。
有点类似于,
例一,
吃不吃?想吃也吃了,但是你以为是免费的,实际为收费的。
例二,
吃不吃?无论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我压根不想吃。
所以,你问我算什么?
什么都不算,
算我签了个名,过二十年我出名了,记得拿去卖亲笔签名。
所以,不是所有的都适用重大误解。
比如,你喝多了,有个人让你签单子,你以为是酒水单,没想到是1吨茅台订购合同。
一个是免费的,你就要了
一个是无论是不是免费的,你压根没想要
好吧?
这个知识点,说实话,客观1~2分。
主观并非重点。
但是很多人,是最基础的法律关系,法律思维就出现问题了。
如果你也有这种问题,
还是那个建议,
注重基础。
学习,不是你听过=你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