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曲周县3岁小女孩吃下一半火腿肠后,家人惊讶地发现剩余部分有一层难闻的白沫,孩子随即还出现了腹泻,呕吐等症状。12月7日上午,食品代理商表示,因为当事人只是拍下照片,没有保留实物证据,所以无法赔偿。
那么,当事人又该怎样维权呢?
据鲁先生介绍,今年10月份,他在曲周县城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箱双汇“王中王”火腿肠。11月15日晚上,家里吃饭比较晚,他的妻子担心女儿饿肚子,便给孩子拿了一根火腿肠。
孩子吃到一半的时候,鲁先生帮孩子把剩下的外包装撕掉,结果看到火腿肠有一层白色泡沫,里面也裹着白色泡沫物体,散发着一股难闻的味道。没多久,女儿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经医生诊断,孩子为轻微病毒性腹泻,不排除食用了不洁净食物。
“虽然没有吃到冒白沫的那一半火腿肠,也难以证明呕吐系食物中毒,但有一点毋庸置疑,就是孩子吃了火腿肠才出现症状。”鲁先生遗憾地说,由于当时急着去医院给孩子看病,匆忙之中只是拍了几张问题火腿肠的照片,剩余的火腿肠不知放到了何处。
鲁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火腿肠外表和里面有一层泡沫状的异物,呈乳白色,如同外包装材料。火腿肠红色外包装上的出厂日期是2016年6月5日,保质期为6个月,产地为“辽宁省阜新市”。
12月7日上午,双汇火腿肠曲周县代理商解释说,因为鲁先生没有提供变质的火腿肠等重要的实物证据,仅是几张照片,所以反映的问题无法受理,不能给予相应标准的赔偿。
不过,鲁先生没有放弃自己的索赔要求,他认为有图有真相,照片、孩子的就医证明,当初购买的一箱火腿肠,也完全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援助
邯郸市孙广林律师认为,在食品质量侵权案件中,目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侵权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鲁先生已经丢失出现问题的火腿肠,还可以让厂家对剩余的那些火腿肠进行鉴定,若发现质量问题,仍可以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