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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转包,工人受伤谁“买单”?——文昌东路法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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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分包转包中的安全隐患亦是不容忽视,每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酿成悲剧。加强安全意识,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敬畏。

——“麦文”致读者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每一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每一个宏伟工程的崛起,都离不开广大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然而,在追求速度与效率的过程中,一些潜在的风险与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分包转包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尤为引人关注。近日,文昌东路法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次为安全施工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我们分包转包背后所隐藏的复杂法律关系与责任归属问题。

层层转包起波澜

在宁静的海边小村,A怀揣着建设大型海鲜养殖场的梦想,却未曾料到这一决定会引发一连串的悲剧。发包人A将工程口头委托给了自称经验丰富的B,而B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C。2023年末,C招募了包括小甲在内的工人。然而,工人小甲在一次清理排水沟时,不慎抽除了支撑墙壁的塑料水管,导致墙壁倒塌,将他重重砸伤。紧急送医后,小甲经历了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需求,小甲与A、B、C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却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将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层层剖析定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甲受雇于C开展养殖池施工工作。期间,小甲工资由C发放,施工所需挖水沟工具也由C提供,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足以认定小甲与C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作为雇主,对小甲所受伤害负有“接受劳务方”的责任。不过,小甲身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施工时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失。基于此,法院综合考量判定,小甲自行承担30%责任,C承担70%责任。

此外,法院经审查认定,在这起事故里,发包方A、承包方B与分包方C均存在过错。A明知B无相应资质,仍允许其承包工程,在选人环节存在过失,需对工程引发的质量与安全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明知自身无资质承接工程,还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C,对事故发生影响更为直接,过错大于A,同样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作为直接雇主,安全保障措施缺失、监督不到位,直接导致事故发生,过错程度重于A和B。最终,法院判定A、B、C对小甲损失的70%部分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人内部责任比例按20%、30%、50%分担 。

层层保障促安全

回顾此次事故,悲剧发生的根源在于各方当事人对安全施工重视不足,对法律法规遵守不严。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必须从中汲取教训。发包方要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与信誉,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包方、分包方应严守法规,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维护施工人员权益;工人需增强安全意识,严守操作规程,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此外,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施工环境,让劳动者安心工作,让每个家庭幸福平安。



撰稿:陈宝仪

责任编辑: 王秋雅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注:本图文由文昌法院编辑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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