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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党纪学习教育⑥

中国海油  · 公众号  ·  · 2024-04-30 19:31

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国海油官微开设“学条例 守党纪”栏目,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

“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犯”,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漏错”。构成漏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一是违纪党员前一次受到的是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或者是政务处分等处分;二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后发现的;三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以前实施的。

党员受处分后又被发现此前未交代的违纪行为,说明其在前次组织审查期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存在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惩治。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往期链接

党纪学习教育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② |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

党纪学习教育③ | 党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其成员受什么影响?

党纪学习教育④ | 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党纪学习教育 |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 刘瑶

责任编辑 | 刘建坤

监制 | 张宗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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