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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提醒:转业干部无故滞留是违纪哦!

冲锋号  · 公众号  · 军事  · 2017-02-17 17:31

正文

前些日子读报,发现军报有篇题为《真诚关爱,别因漠视冷了兵心》的文章,该文设身处地地为官兵着想,分析入情入理,观点发人深省!可以说句句都说到了官兵的心坎上,暖暖的!读后不禁为军报能发表这样充分理解和关爱退役军人的文章叫好!由衷点赞!     

“军令如山”,“真爱如海”。读了该篇文章,不禁使我联想到了当前的军转安置工作。军改之年,军转安置工作既需要有力度,保证安置分流任务圆满完成;但也同样更需要有温度,力争把每名转业干部都妥善安排好!

军转安置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做我们身边战友的工作,这关乎他们的后半生,关乎到若干个家庭的福祉!因此,作为机关领导或军转工作者在做工作时绝不能冷冰冰,否则良心何安?我们要注意倾听基层官兵的心声,绝不能把所谓的关心关爱放在纸面上,而应真正把他们的冷暖放在心上!前不久军委下发的《关于干部转业复员命令执行时间及有关费用发放问题的通知》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证!这个通知解决了各部队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大难题”,受到了全军官兵的普遍欢迎!

面对军改,许多战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含泪脱征衣!他们不想走,他们也想留,但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经过这些年军营锤炼他们知道孰轻孰重!尽管心中无耐、感情不舍,但他们还是毅然做出了退役选择。“转业”二字,对一名军人来说不知有多沉重,退役能到哪儿去?选择哪种安置方式合适?将来自己能干些什么?妻儿工作入学怎么办?住房问题怎么解决?一系列的实际困难可能压得许多铮铮铁骨的硬汉喘不过气来。

在习主席和军地高级机关的高度重视下,今年全国的安置形势是好的,许多省市都出台了比较优惠的安置政策,为转业干部带来了诸多利好!但也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做到了具有“看齐意识”!少数地方“土政策”是有的,安置转业干部就虚不就实、就低不就高、就远不就近等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许多转业干部对此意见很大,呼声不少!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看到转业干部更多的是选择了默默承受!地方政府安置质量不高,他们不敢多言,怕被“穿小鞋”今后安排得更不好;部队待遇落实不到位,他们不敢多言,怕被战友们笑话自己“斤斤计较”;确定转业后不了解政策,他们不敢多言,心里太多的“问号”只能求助网络或老转,经常被“小道消息”折磨得彻夜难眠!我之所以说《真诚关爱,别因漠视冷了兵心》一文是一篇好文章,不仅是因它道出了官兵的心里话,更重要的因它在权威官媒发表恰逢其时!转业干部此时正需要更多“真诚关爱”!

据了解,目前一些转业干部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滞留部队,其中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毕竟是绝对少数,多数都可能有一定原因。有的可能是身体患病需要留队治疗,有的可能是地方安置较差无耐滞留,有的可能是组织工作失误造成滞留,有的可能是因家庭变故导致滞留,等等。

在军改期间滞留,较以往滞留的情况处理得严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一些人除了经济处罚,可能还会面临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这点滞留转业干部应正确对待。与此同时,一条小道消息也在流传,就是说军改期间滞留的转业干部可能会被“剥夺滞留期间军龄”!乍一听时,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怎么可能是真的呢?毕竟无正当理由滞留仅仅是违纪行为,它不是犯罪(可取消军龄),滞留期间军龄说不算就不算,这是与法相悖的,与理不通的!而且历年惯例也都是算军龄的,不能说现在军改了,在没有任何文件告知的情况下就“剥夺滞留期间军龄”!

我不敢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试问地方政府将怎么认定转业干部的军龄、工龄(与以往情况相同但计算方法会不同)?以往滞留都算军龄了(有的军龄满30年已退休、有的满20年已自主择业,有的计划分配在地方因军龄算了工龄),现在说不算就不算产生攀比问题到时怎么解释?相信这一点高层机关是会认识到的!

个人认为,对于滞留转业干部怎么处理、处分不是目的,“剥夺滞留期间军龄”更不可取,关键是组织上应把安置政策交给转业干部帮他们解开思想“疙瘩”,把安置质量差的地方督查好降低“门槛”,把转业干部的实际困难放在心上解他们“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他们愉快顺利地离队报到。就像《真诚关爱,别因漠视冷了兵心》一文收尾时讲的那样:各级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用真诚关爱,拉直官兵心中的“问号”,写好改革的一个个“分号”,才能赢得更多“感叹号”,为改革画一个圆满的“句号”。

最后,小编将相关处理程序纪律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1

军转干部滞留部队最新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转业复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

(一) 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二) 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提供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三) 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

(四) 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

(五) 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第五条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二)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 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一),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处理权限和时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的认定意见,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填写《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二),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二)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停发津贴补贴、转业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均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转业改作复员需报总政治部备案;处理决定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干部本人,财务部门依据处理决定发放相应费用;

(三)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及处理时限,一般在影响进入移交安置程序或者超过报到期限的45日以内完成,情况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第七条对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应当继续向地方移交安置;有特殊情况需要改作退休安置或者留队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医学鉴定,经医学鉴定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的,可以改作退休安置;需要留队治疗的,必须经军区级单位政治就干批准,医疗期满后符合转业复员条件的继续移交安置;

(二)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因工作特别需要改作留队的,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审批。

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改作退休或者留队工作的,按照任免权限撤销其转业或者复员命令;从批准退休或者下达任职命令当月起,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套改计发退休生活费或者工资;其滞留部队期间的工资差额不予补发。

第八条各级应当认真履行干部转业复员工作职责,对违反规定或者工作失职,造成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组织领导不力,滞留人数超过转业复员干部计划数5%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处理

组织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个人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1)对接到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报道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反复教育无效,经有任免权限的单位党委批准,按报到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部分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改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基础工资)的80%发放,直到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工资、补贴一律不予补发。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要依据纪律条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个别无理取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给予降职、降级、降衔、撤职等处分,下一年度继续安排转业。

(3)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在部队办理完离队手续,即算已经离队,发生各种问题和无特殊情况超过报到期限地方不予接收的均由本人负责。

军转干部滞留的建议

一、能走坚决走,千万别滞留。转业的一年是军人一生中最熬煎的一年,这一年里你可能经历了这一生中的几乎全部,压力大,跑了你前半生全部的路,拜访了你前半生一样多的人,做了你不想做的事,说了不想说的话,心理和身心非常疲惫,如果滞留就意外你还要熬煎一年。

二、对于今年滞留,确定明年有更好的去向的,可三思而后行。有的今年没有选到中意的单位,想通过滞留确信明年有更好的去处,经考虑后再决定;对于今年滞留明年能自主的影响不大,可做此打算。

三、滞留不但影响个人及家里的正常生活,也会影响原单位和单位领导的工作,所以原单位会比较反感,所以可能在一些情况下对自己不利,以下是滞留部队人员是的处理,经查阅有关资料,整理后大概意思如下:

1、组织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2、个人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1)对接到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报道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反复教育无效,经有任免权限的单位党委批准,按报到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部分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改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基础工资)的80%发放,直到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工资、补贴一律不予补发。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要依据纪律条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个别无理取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给予降职、降级、降衔、撤职等处分,下一年度继续安排转业。

(3)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在部队办理完离队手续,即算已经离队,发生各种问题和无特殊情况超过报到期限地方不予接收的均由本人负责。

整理:章小天

资料来源军转之翼、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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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追风小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