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南省金融办的一份会办意见称,目前湖南省银行表内政府类贷款余额约1万亿元。这并未包括表外政府类融资。可供参考的是,截至2017年末,湖南省政府债务规模为7756亿。
来源:湖南省金融办网站
第0002号提案的答复【湘政金函〔2018〕112号 】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财政厅:
九三学社省委代表提出的《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0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即刻主动开展债务情况摸底,并对债务情况进行分类清查”
近期,我办组织专人开展对中央驻湘金融机构、省内各金融机构近20家单位的调研,主动对金融机构掌握的地方债务情况进行摸底
。从金融系统初步估算,目前湖南省银行表内政府类贷款余额约1万亿元,
表外的政府类融资(如信托、委贷、理财池资金、融资租赁、基金等)数据正在归类统计,并进行分类清查。
二、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的金融风险预警报告机制,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5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急响应机制,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和应对处置工作设定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湘机构和省内各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三、关于“研究分类化解办法,证券化、企业化、民营化、混合化,统筹施策”
拟推动选择1-3个区县作为推进全域资产负债管理、构建新型投融资体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试点。
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融资结构和债务结构。
一是积极运用市场化债转股,帮助资金周转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或项目减轻发展负担,盘活资产;
二是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以基金份额参与区域经济建设;
三是将有稳定收入的存量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结构;
四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地方债务的价格和期限,运用融资担保、平滑基金、置换债券等多种市场手段、调整负债结构,主动稳妥实现偿付;
五是处置部分存量资产偿还债务。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以下为提案:
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建议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2017年7月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会上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最近,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对我省来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几年,
我省地方各级政府因繁重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社会治理的压力,融资活动非常频繁,不少融资行为不规范且远远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致使全省地方性债务总量在持续扩大,债务比已排进全国前三位;如果加上国有企业债务,债务规模已逼近GDP规模,风险大幅上扬。个别地方债台高筑,连基本运转都要靠举债维持。
尽管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明两年要全部化解“僵尸企业”,国有企业债务率将会明显下降,风险将逐步进入可控区间,但我省四级政府债务的急剧扩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势在必行。
一、目前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举债融资缺乏规范。由于地方政府无举债权,其举债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且多头举债、举债程序不透明。
2.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监管不到位。除地方政府债券和各种财政转贷外,一些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也不健全。
3.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风险隐患突出。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
4.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众多,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弱,债务规模大。
二、防范和化解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地方政府债务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双重效应,在看到正面效应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地方政府过渡举债的危害。对于在债务举借、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即刻主动开展债务情况摸底,并对债务进行分类清查,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债务情况、以新债换旧债的债务置换情况、新老平台债务本息偿还与债务存量情况、PPP项目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融资(含央企、地方国企、保险资金、民营企业等)的分摊结构情况、政府类产业基金情况,等等。在摸清全部底子的基础上研究分类化解办法,证券化、企业化、民营化、混合化,统筹施策。
2.在金融风险较为突出的地区,建立金融风险分级预警机制,防止风险出现溢出效应。应整合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及关联金融风险的监测、判断,建立全省统一的金融风险预警报告机制,并根据金融风险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向外蔓延。
3.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必要时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应制定偿还计划,通过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对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偿债出现困难、债务风险较大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各级政府应进行严密动态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让债务有序违约,防止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
4.开展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整合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制止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和承诺。
应切实处理好融资平台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的融资问题,严控新开工项目,防止盲目铺摊子;对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应积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市场化方式解决后续资金的来源问题。
5.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改革政绩考核办法,防止出现 “政绩债务”。
探索出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办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借债举债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举债建设的资源效益评估机制。
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将债务“借、管、用、还”等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落实责任,防止违规、过度举债。
6.人大要围绕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及其风险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政协要围绕“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振兴实体经济”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隐形债务问题,研究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重点决策社会问题风险评估、矛盾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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